证券代码:603566 证券简称:普莱柯 公告编号:临 2016-015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2016 年 4 月 8 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预案,详见
2016 年 4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第六十六条修改为: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
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
持人,继续开会。”
第一百零五条修改为: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设董事长 1 名,可以设
立副董事长 1 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一条修改为“董事长、副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董事长职权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3、签署董事会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4、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5、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
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副董事长职权
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
职务。”
修 订 后 的 《 公 司 章 程 ( 2016 年 修 订 )》 在 将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披露,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变
更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