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 (福 州 )律 师事务所
关于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⒛ 15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156801-029θ 00-2016525
致 :中 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北京大成 (福 州 )律 师事务所 (以 下简称 本所 )接 受中闽能源股份有限
“ ” “ ”
公司 (以 下简称 公司 )委 托,指派吴江成 、黄发平律师 (以 下简称 本所律师 )
出席公司 ⒛ 15年 年度股东大会 ,并 依据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
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15年 修 订)》 、《关于融资融
“
券业务试点涉及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以 下简称 法律
”
和规范性文件 )等 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 以及 《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具
法律意见 。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 所律师对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核
查与验证 ,审 查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 ;公 司
己承诺 :其 向本所律师提供 的文件资料均是真实 、准确 、完整的,且 有关副本材
料和复印件 与原件一致 。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 日前发生或存在 的事实及 中国有关的法
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
本所律师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 内容和该等议案 中所表述的事
实或数据 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出 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 的股东 (或 股东代
理人 )在 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时向公司出示的居 民身份证 、营业执照 、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股票账户卡等 ,其 真实性应当 由股东 (或 股东代理
人 )自 行负责 ;本 所律师 的责任是核对 出席会议的股东姓名 (或 名称 )及 其持股
数额与截止 ⒛16年 03月 31日 下午 ⒊00交 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股东名册》中登记的股东姓名 (或 名称 )及 其持股数额
是否一致 。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连 同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予 以公告之 目的使用 ,非
经本所书面同意 ,不 得用于其他任何 目的 。
本所律师根据 中国现行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 ,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
了核
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 公司提供 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
查和验证 ,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经第六属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
并于 2016年 03月 10日 在 《上海证券报 》、《中国 、《证券时报 》、《证券
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刊登了 《关于召开公司 ⒛ 15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
知》;将 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 点、审议的事项 、出席会议对象 、股权登记 日
出席会议股东 (或 代 理人 )的 登记办法与登记 日期 、会议召开方式 、参加会议 的
二
方式 、公司联系人 、联系电话等 内容 ,于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十 日以前 以公告方
式通知了各股东 。
⒛ 16年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会议于
⒁ 月 08日 1⒋ 30在 福州市五四路 210号 国际大厦 22层 第一会议室召开;会 议
由公司董事长张骏先生主持 。
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东大会 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
时间:自 ⒛ 16年 04月 OB日 至 2016年 04月 0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络投票系
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的交易时间段 ,即
9:15-⒐ 25,⒐ 30△ ⒈30,l⒊ 00△ ⒌00;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
大会召开当 日的⒐ 15△ ⒌00。
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 次股 东大会 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 内容与 公告一致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
定。
二 、出席会议人员 、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㈠ 关于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1、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 网络投票 的股东 (或 股东代 理人 ,下 同 )共 竹 人 ,
代表股份 ¢ 9%、 7`;股 ,占 公司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zˉJ.″ %° 其中
:
(1)出 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共 8人 ,代 表股份 夕4'″ `′ ;4股 ,占 公司股份
总数的 比例为 Ⅰ⒎ 4彡 %:
(2)根 据 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 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
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参 加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7人 ,代 表股份乌弼 、夕7′ 股 ,
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夕,F0 %。 以上参加 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 ,由 网络
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证所信 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
2、 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外 ,尚 有在公司的董事 、独立董事 、监事 、高级管
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和 公司聘请的律师 。
㈡ 会议召集人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
经本所律师查验 ,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 、会议召集人 的资格符合法
律和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 》的规定 ,是 合法有效 的 。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根据公司公告的 《关于召开公司 ⒛15年 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 》,本 次股东大
会审议的议案为 :
l、 公司 ⒛ 15年 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 公司 ⒛ 15年 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 公司 ⒛ 15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 :
4、 公司 ⒛ 15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的预案 ;
5、 关于聘请 公司 ⒛ 16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议案 ;
6、 公司 ⒛ 15年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7、 关于继续为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职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
8、 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 的议案 ;
9、 公司独立董事 ⒛ 15年 度述职报 告 :
10、 关于中闽 (福 清 )风 电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福清大帽 山风电场项 目的议案 :
11、 关于中闽 (福 清 )风 电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福清马头 山风 电场项 目的议案 ;
12、 关于中闽 (福 清 )风 电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福清 王母 山风 电场项 目的议案 ;
13、 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期限的议案 。
经本所律师查验 ,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公司公告中列明的议案相符 ,
没有股东提 出超 出上列议案 以外的新提案 ,耒 出现对议案 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
四、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方式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一 )现 场投票 :本 次股东大会 的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
(二 )网 络投票 :本 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投票结束后,上 证所信息 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 了参与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和表决结果等情况 。
(三 )公 司当场分别公布 了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以及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合并统计后的表决结果 。
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表决合并统计后的表决结果如下 :
1、 公司 ⒛ 15年 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 意 锡 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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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所持股份 的 甲甲,`; %;反 对钅冖幼珊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粥 %;弃 杈 8,。 。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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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 '¢
%。
2、 公司 2015年 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 意J9+,J裼 甲糨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股份 的 ",`; %;反 对甥铧 ″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绍 %;弃`股枥 9P,冫 ″ 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仵 %。
3、 公司 2015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 意叼1夕 姊 J,艹 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股份 的 ?,,`9%;反 犭洳 刀9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 9F· %;弃 权肜 。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
'`夕
会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 %。
4、 公司 2015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的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 甜 ,FJJ`犭 ≠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
甲9,`;%;反 对钐犸 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
代理人所持股份 的 9” 会有表决权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9/ %;弃 权 `,9口 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
`〃
会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弘';%;
其中,中 小投资者 (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挪 以下股份的股东 〉表决结果 :
。 股 。
同意 ″ 、护 彡,僻 股 ,反 对 饬 F9%彳 股 ,弃 权
`9tP`,。
关于聘请公司 2016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 的议案
5、
表决结果为 :同 意聃 ,‘‘7`’ ;艹 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
″./z%;反 对讠,9a、 7,9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代理人所持股份 的 表决权
股 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股份 的 `· 艹 %:弃 权 `,9。 股 ,占 出席本次股
ε 东大
`,’
会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 的 '·
诏 %:
其中,中 小投资者 (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sOo以 下股份 的股东 )表 决结果
:
¢ 砰 股 ,反 对 %F’ ·″ 股 ,弃 杈 °股 。
同意 `口 `70,。
``夕
6、 公司 2015年 年度报 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 意纟⒕ ″′〃屮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 ,′ ;%;反 对钐湃`夕 9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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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 的 `· 粥 %;弃 权 `,。 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 的 ',。 F· %。
7、 关于继续为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职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 饬既 俐钣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
′
代理人所持股份 的 ″ ·/z%;反 对钅f° `匆 ′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 的 `· ε4 %;弃 权 `7口 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
。
`z。
会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 的 `,口 〃 %。
8、 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 意卸钅J彬 勿镪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股份 的 ,?,/, %;反 对们‰ ‘79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g+ %;弃 权 `7口 °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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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 。¢ %;
其中,中 小投资者 (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弼 以下股份的股东 )表 决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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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z‘ ″ 股 ,反 对%″ “勰 ,弃 权 ″%’
`/r¢
9、 公司独立董事 2015年 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 静 ⒕ J″ 、1姗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股份 的 ?甲 · 对们勿 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反
`'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 9; %;弃 权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
`7''''股
会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 + %。
’ 10、 关于中闽 (福 清 )风 电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福清大帽 山风电场项 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 r9,``⒓ 澎¢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 ;7%;反 对勿'纬 ″9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 Fz %;弃 权夕 9`z刃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 的 '、 〃 %;
其中,中 小投资者 (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sOo以 下股份的股东 )表 决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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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9%'侈 `’rJ股 ,反 对9`渊 1。PF股 ,弃 权 夕90″ 股 。
11、关于中闽 (福 清 )风 电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福清马头 山风电场项 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 意F,伤 ,,¢ 艹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
`J’
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饼 ;7%;反 对勃渺 、叻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Jz %;弃 权彳 `″ 口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
'、
会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 ″ %;
其中,中 小投资者 (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弼 以下股份 的股东 〉表决结果 :
同意 ;¢ 钴 ¢股 ,反 眦 、+,9股 ,弃 权 夕,9`'。 股 。
`t,+;、 `研
12、 关于中闽 (福 清 )风 电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福清王母 山风电场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 意F,u``妨 ‘舛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股份 的 99、 ;7%;反 对;`喇 14万 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 的 't∫ z %;弃 权 r,9',。 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
。
会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 %;
其中,中 小投资者 (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sOo以 下股份的股东 )表 诀结果 :
同意 口钐 ¢ 股 ,反 对 ;〃 饬+P′ 股 ,弃 权 ‘″ '股 。
`砂 `7口
`呜
13、 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 意夕”彡乃躬∮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
⒉
代理人所持股份 的 ″,`;%;反 对⒋7‘ 、冫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 ⒏′ %;弃 权 ,l7`'″ 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股份的 `形 %;
其 中,中 小投资者 (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哪 以下股份 的股东 )表 决结果
:
同意 羿`彡 昨`,r+股 ,反 璐 ,rr,刀 ,弃 权 夕7`'′ °股 。
`股
经本所律师审查 ,上 述议案的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均 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了逐项表决 ,本 次会议 的表决方式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
件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
五 、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 实 ,本 所律师认 为 :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 、召 开程序符合
法律和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出 席会议 人员 、召集人的资格和
股东大会表决方式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
本法律 意见书于 ⒛ 16年 M月 Os日 出具 ,正 本贰份 。
经办律师 :
20“ 年 M月 OB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