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飞光电: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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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飞光电”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募集资金使用等

有关规定,对聚飞光电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5]1839 号)核准,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5,717,415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13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999,998.95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13,221,254.00

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6,778,744.95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

已由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出具亚会 A 验字[2015]023 号《验资报告》。

(二)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对 募 集 资 金 累 计 投 入 承 诺 投 资 项 目

35,641,045.50 元,占募集资金净额 586,778,744.95 元的 6.07%。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投资金为 551,137,699.45 元(其

中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累计 500,000,000.00 元),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

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为 53,951.07 元,合计 551,191,650.52 元,均存放在募

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中华

1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

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根据《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止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平湖支行、中信银行深圳后海支行、平

安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宝安支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珠海分行五家银行以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5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

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

法违规的情形。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在 银 行 专 户 的 存 储 金 额 为

551,191,650.52 元。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账号 存款余额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平湖支行 41026400040037972 15,100,326.60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平湖支行(理财户) 80,000,000.00

中信银行深圳后海支行 8110301012400037689 15,600.00

中信银行深圳后海支行(理财户) 160,000,000.00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11014880406009 10,008,333.33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理财户) 90,000,000.00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宝安支行 610016995 5,474,293.27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宝安支行(理财户) 55,000,000.00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8017100000007028 20,593,097.32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理财户) 115,000,000.00

合 计 551,191,650.52

2

三、本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净额 586,778,744.95

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5,641,045.50

说明:公司应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议案

资金总额

的日期作为变更时点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0

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5,641,045.5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0%

总额比例

是否已变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 项目可行

承诺投资项

更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 调整后投资总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 投资进度 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现的 是否达到 性是否发

目和超募资 本年度投入金额

(含部分 资总额 (1) 入金额(2) (%)(3)= 用状态日 效益 预计效益 生重大变

金投向

变更) (2)/(1) 期 化

承诺投资项

背光 LED 产

品(器件、灯 否 320,111,000.00 320,111,000.00 24,533,800.00 24,533,800.00 7.66 2018/11/30 10,319,104.62 不适用 否

条)扩产项目

3

照明 LED 产

否 214,381,998.95 201,160,744.95 6,069,245.50 6,069,245.50 3.02 2018/11/30 561,109.54 不适用 否

品扩产项目

LED 技术研发

中心扩建项 否 65,507,000.00 65,507,000.00 5,038,000.00 5,038,000.00 7.69 2018/5/31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

599,999,998.95 586,778,744.95 35,641,045.50 35,641,045.50 10,880,214.16

目小计

超募资金投

超募资金投

向小计

合计 599,999,998.95 586,778,744.95 35,641,045.50 35,641,045.50 10,880,214.16

项目可行性

发生重大变

不适用

化的情况说

超募资金的

金额、用途及 □ 适用√不适用

使用进展情

况 □报告期内发生□以前年度发生

募集资金投

□ 适用√不适用

资项目实施

地点变更情

□报告期内发生□以前年度发生

4

募集资金投

□ 适用√不适用

资项目实施

方式调整情

□报告期内发生□以前年度发生

募集资金投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亚会 A 专审字(2015)062 号”《关于深

资项目先期

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鉴证报告》,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根据鉴证报告,截至 2015 年 12 月

投入及置换

1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35,091,400.00 元。

情况

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

□ 适用√不适用

充流动资金

情况

项目实施出

现募集资金

□ 适用√不适用

结余的金额

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投资金为 551,137,699.45 元(其中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累计 500,000,000.00 元),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扣

募集资金用

除手续费后净额为 53,951.07 元,合计 551,191,650.52 元,均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

用及披露中

不存在

存在的问题

或其他情况

5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亚会 A 专审字(2015)062 号”《关于深圳市

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鉴证报告》,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根据鉴证报告,截至 201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35,091,400.00 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人民币 3,509.14 万元预先投入和实施

的三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金额

背光 LED 产品(器件、灯条)扩产项目 2,409.69

照明 LED 产品扩产项目 600.76

LED 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498.69

合计 3,509.14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 3,509.14 万元置换

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出具了《国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

同意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和效果

2015 年度公司没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投资项目具体进度合理安排资金计划,同时为提高资金使用

效益,对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项目进展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

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额度内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额

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保荐机

6

构国金证券出具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

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2015 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情况。

四、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银行账单核对等多

种方式,对聚飞光电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

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

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

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五、会计师对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说明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亚会 A 专审字(2016)0041 号)。报告认为:

聚飞光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

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聚飞光电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

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聚飞光电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

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聚飞光电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

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人对聚飞光电 2015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幸思春 林海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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