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根据亚 太( 集 团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出 具 的《深圳市聚飞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审计委
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公司 2015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6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情况提请董事会审议。
一、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序 2015 年总 2016 年预计总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号 金额 金额
本公司客户,向本公司采
1 深圳市德仓科技有限公司
购 LED 965.74 1,207.18
本公司客户,向本公司采
2 深圳市新宇腾跃电子有限公司 217.27 271.59
购 LED
3 合计 1,183.01 1,478.77
注 1:公司原董事诸为民先生为深圳市德仓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直接持有德仓科技 25.53%
股权的重要股东,德仓科技与公司因同受诸为民重大影响而构成关联关系。
注 2:公司原董事诸为民先生为深圳市新宇腾跃电子有限公司董事、直接持有新宇腾跃 15%
股权的重要股东,新宇腾跃与公司因同受诸为民重大影响而构成关联关系。
注 3:公司原董事诸为民先生已于 2015 年 4 月 10 日第二届董事会任期期满离任。自此,上
述公司不再是本公司关联方。以上关联交易金额均为全年交易金额。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
1、深圳市德仓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05 年 2 月,注册资本为 705.0186 万元,住所为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
道同富康水田工业区厂房 E 栋。经营范围:背光源、导光板、塑胶件、五金件、模
具的技术开发、生产与销售;普通货运;光电器件、电子元器件、通讯器材的技术
开发及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2、深圳市新宇腾跃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03 年 7 月 30 日,注册资本为 2200 万元,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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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镇潭头西部工业园区 A27-A28 栋。经营范围: 开发、生产、销售单面、双面、多
层及刚挠一体软性印刷电路;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
定禁止和限制项目)。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
2015 年度公司与深圳市德仓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宇腾跃电子有限公司签订
了《销售合同书》或销售订单,主要内容为公司向以上关联方销售 LED 器件。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深圳市德仓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宇腾跃电子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
联交易,所签署的关联交易合同、协议对关联交易定价都予以明确,具体政策及依
据如下: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没有市场价格参照,则按成本加成价定价;既
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加成定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五、关联方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与公司存在长期的持续性的关联关系,具备持续经营和
服务的履约能力,不会形成本公司的坏帐损失。
六、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日常关联交易都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
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七、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两位独立董事钱可元先
生、张新华女士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审议,并就此发表了
如下独立意见: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16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属公司
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2015 年度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公允,没
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有关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符
合《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应当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投票权。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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