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胡宝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胡宝越,作为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公
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
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
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薪酬激励等工
作提出了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 2015 年度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作为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应参加 3 次董事会会议和 1 次股东大会会议,以上 4 次
会议均为亲自出席,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
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两会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
对 201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5 年度在公司任职期内,本人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勤勉履行了
独立董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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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3 月 13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15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
于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三届董事的议案》、《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
三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等均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年报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
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
健全内控建设。
同时,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职责,对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整体薪酬的优化,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落实,切实履
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
四、现场检查及办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15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会
议的机会到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指导公司的生产经营情
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各项日常生产经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
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2、经营管理方面的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保持
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积极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始终勤勉尽职的履行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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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职责,关注公司内部治理机构的建立和完善情况,监督公司对董事会决议及股
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
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
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包括参观深
圳证监局组织的内幕交易警示展,及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公司法》、《证券法》、
《信息披露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制度的学习,更全面的了解上
市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
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
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2015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 2015 年度本人
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
咨询机构等情况。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胡宝越
2016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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