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16-011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以邮件
方式,向公司各位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6 年
4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书面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 3 人,实参加监事
3 人,符合《公司法》及《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
监事会主席柴广跃先生主持。
经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
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深圳市聚
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
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3、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5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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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
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
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
计报告真实合理。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
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深圳市聚
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公
司严格按照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6、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及 2016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属公司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2015
年度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关于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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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688,053,415
股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34,402,670.75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377,050,551.26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
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
下,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正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实际情况,所提出
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
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
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公司通过建立、健全和完善
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适应公司规范运作的需要,在企业管
理的各个方面较好地发挥了控制与防范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
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的有效性。《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的实际情况。在公司治理中应进一步加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
董事的作用,不断深入推进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建立健全,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强化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度。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中国证
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供投资者查阅。
9、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
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 2015 年度审
计工作的总结报告>的议案》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
2015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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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10、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聘
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30 万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度薪酬情况、201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15 年年度报
告全文》之“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2016 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年薪组成,基本
工资根据任职岗位由公司相关薪资制度统一规划;年度绩效奖金与公司完成的经营
目标及个人绩效挂钩,根据公司当年效益,结合年度个人绩效系数及服务时间共同
决定。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20000 万元,担保方式为信用,期限一年。
13、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申请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信贷业务的议
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申请在 15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信贷业务,具体金额、业务品种及期限以银
行最终审批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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