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飞光电: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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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16-010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以

书面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6 年 4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

召开。应参加董事 5 人,实参加董事 5 人,其中董事王桂山先生、独立董事钱可

元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

及《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邢其彬先生

主持。

经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柴广跃先生、胡宝越先生和秦永军先生,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钱可元先生、张新华女士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15 年度独立

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深圳

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

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亚太(集团)会计师

1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详见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4、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

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

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深圳

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相关意见。

监事会意见详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的意见详

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国金证券出

具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以上文件及公司董事会出具的《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7、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关于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

案》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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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亚会 A 审字(2016)

0159 号《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确认,2015

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105,839,618.56 元。根据《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 2015 年度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0,583,961.86 元,母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411,453,222.01 元。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

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

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未来

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正处于成长期

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实际情况,拟定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688,053,415 股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

润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34,402,670.75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377,050,551.26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9、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相关意见。

监事会意见详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的意见详

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国金证券出

具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以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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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公司董事会出具的《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10、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

2015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的议案》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

公司 2015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上的相关公告。

11、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续聘亚太

(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30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续聘其担任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度薪酬情况、201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15 年年度

报告全文》之“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2016 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年薪组成,

基本工资根据任职岗位由公司相关薪资制度统一规划;年度绩效奖金与公司完成

的经营目标及个人绩效挂钩,根据公司当年效益,结合年度个人绩效系数及服务

时间共同决定。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方案是依据公司

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调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工作

的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切实履行应尽的义务。同意公司提交的 2015 年

4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2016 年度薪酬方案。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至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补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高四清先生补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与其他四位董事共同组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

14、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20000 万元,担保方式为信用,期限一年。

15、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申请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信贷业

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

行申请在 15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信贷业务,具体金额、业务品种及期限

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

16、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16 年 5 月 6 日(周五)召开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详情请见

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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