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茂业通信 证券代码:000889 公告编号:2016—23
茂业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茂业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本次会议书面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1 日以本人签收或邮件方式发出。2016 年 4 月 8 日上午,公司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临
时会议,举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到董事 8 人,
会议文件送公司监事会及监事、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公司拟与广东长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孝昌恒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孝昌长实锦
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张文、李强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简称补充协
议)。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但是 2015 年收购广东长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时,因公司控股股东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支付合计人民币 10 亿元的第二
期交易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审议补充协议时仍需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
序。本次审议补充协议事项已事先得到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因在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本公司的法人任职和该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之外
的法人任职构成关联,公司董事刘宏、王斌、费自力、姜德起 4 人出席了会议,但是在审议
补充协议时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经 4 位非关联董事同意、无反对和弃
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有关内容见与
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签订<盈利预
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有关独立董事意见、中介机构律师和财务顾问意见与本公
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与会董事以 8 人同意、无反对和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议案)》,有关内容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3、由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史鸿雁(女)因个人原因辞职且自 2016 年 4 月 8 日起生效,公
司与会董事以 8 人同意、无反对和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
议案》,聘任张海英(女)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张海英简历见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大街 146 号金原国际商务大厦 2704 室
邮政编码:066000
电话:0335--3280602
传真:0335--3023349
电子邮箱:haiyingduo@163.com
备查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茂业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9 日
附件:张海英简历
张海英,女,中国国籍,1972 年出生,本科学历。1994 年 9 月加入本公司,1999 年起
至 2015 年在茂业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证券事务主管,现任公司证券部经理。期间,
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证券事务工作。
张海英女士已于 2011 年 6 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持有本公
司股份 12,942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具备担任证券事
务代表的资格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