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投资: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和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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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和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现就公司 2016 年度第 3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和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

预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所属路桥经多年营运维护费用需求较高,以及绕城高

速西南段实施全省联网收费工程、泰贞房地产项目和浏阳市原教师

进修学校房地产开发项目处于开发建设阶段,需投入资金较多等原

因,我们认为公司201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利润分配事项

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有关情况说明: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

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二)独立意见:

1.公司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规定,报告

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

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为公司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

业及公司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号)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三、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1.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

求,制定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管理现状;

2.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有效,各项制度

均能得到充分有效的实施,能够满足公司当前经营管理和未来业务

发展的需要,能够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发展战

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发出《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已经

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起为公司年度财务

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

及内控审计过程中,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我们认为: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及内控

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对公司2015年度证券投资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以及我们所掌握的情况,我们认为,报告

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全面的证券投资内部控制程序,公司 2015 年

度证券投资行为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符合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 2015 年度的证券投资提高了自有闲置资金

使用效率,资金规模可控,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资金安全能

够得到保障。

独立董事:鲁亮升

郭 平

潘传平

2016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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