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4 证券简称:正海磁材 公告编号:2016-11-01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分公开发行股票情形概述
经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正海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城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上海汽车集团股权投资有限
公司共五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80,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上述特定对象分别与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
《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分别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正海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正海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烟台开发区珠江路 21 号
法定代表人: 秘波海
注册资本: 26,000 万元
成立日期: 1992 年 12 月 04 日
经营范围: 以自有资金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
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企业管理信息咨询,生产、销售:化工
产品(不含危险品)、电子产品、磁性材料、汽车内饰件、塑料制品,保温材料
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房地产开发、销售,电子产品、电机控制系统、电
机一体化设备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电机及其控制系统产品的加工,汽车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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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品、汽车配件的销售,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公司名称: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张晓松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1999 年 11 月 02 日
经营范围: 收购并经营中国农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商业化收购、委
托代理、投资;债务追偿,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债权
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
销;直接投资;发行债券,商业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
贷款;国债现券和回购;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现券交易和回购;投资、财务及
法律咨询与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企业审计与破产清算;保险兼业代理(有效
期至 2015 年 9 月 04 日);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三)、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创新西路 778 号 10 幢 103 室
法定代表人: 李鹏
注册资本: 100,000,000 元
成立日期: 2016 年 1 月 20 日
经营范围: 使用自有资金或设立直投基金,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债权
投资,或投资于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其他投资基金,为客户提供与股权
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财务顾问服务,经中国证监会认可开展的其它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 9999 号黄金时代广场 5 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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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李广庆
注册资本: 45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1994 年 03 月 25 日
经营范围: 省国资委授权的国有产权经营管理及不良资产处置;产业项
目的投资与管理;资产管理及资本运营;托管经营;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上海汽车集团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上海汽车集团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489 号上汽大厦 803 室
法定代表人: 陈志鑫
注册资本: 33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1 年 5 月 6 日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实业投资,商务咨询,资产管理(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6 年 4 月 7 日,公司分别与正海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上海汽车集团股权
投资有限公司共计五名投资者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
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正海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上海汽车集团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二)、认购数量和金额、认购价格、认购方式及支付方式
各认购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和金额如下:
发行对象 认购股份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正海集团有限公司 16,000,001 240,000,015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16,000,000 240,000,000
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8,666,666 279,999,990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6,000,000 240,000,000
上海汽车集团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上汽投 13,333,333 199,999,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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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颀瑞1号)
合计 80,000,000 1,200,00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 2016 年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经公司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 15.00 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
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
公开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在非公开发行股份生效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且乙方收到
甲方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股票认购款足额缴付至甲方
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设的资金账户或者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
(三)、合同生效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经甲乙双方有效签署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先决条件后生效:
1、甲方董事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本协议;
2、甲方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本协议;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四)、合同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除上述“(三)合同生效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条款外,协议未附带任何
其他保留条款和前置条件。
(五)、违约责任主要条款
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
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相当于股票认购款 10%的违约金。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
会通过;或(2)中国证监会核准,不构成甲方违约。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
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
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
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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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日以上,一方有权
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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