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星新材: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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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6-013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

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着节约成本、互惠互利的原则,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与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伟星股份”)及其下属分、子公司持续发生电镀加工、共用电力账户结算

电费、零星销售、房屋租赁等业务,2015 年发生金额合计为 1,442.39 万元,2016 年预计金

额合计不超过 2,200 万元。

2016 年 4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因公司董事金红阳先生担任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集团”)董

事,章卡鹏先生担任伟星股份董事长,张三云先生担任伟星股份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谢瑾琨

先生担任伟星股份董事、董秘兼副总经理,4 名董事均属关联董事,审议该项议案时 4 人均

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结果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 2016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决策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15 年实际发生

2016 年预计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金额(万元) 发生金额 占同类业务比例

(万元)

委托电镀加工 不超过 800 456.94 100.00%

共用电力账户结算电费 伟星股份及 不超过 1,200 881.44 87.17%

其下属分、

零星销售 子公司 不超过 100 27.25 61.49%

房屋租赁 不超过 100 76.76 19.43%

1

合计 不超过 2,200 1,442.39 -

(三)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2016 年 1-3 月,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与伟星股份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发生的电镀加

工、共用电力账户结算电费、零星销售、房屋租赁等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 100.76 万元、163.32

万元、2.90 万元、19.19 万元,合计 286.17 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伟星股份成立于 2000 年 8 月,法定代表人为章卡鹏先生,注册资本为 41,150.9288

万元,主营业务为各类钮扣、拉链等服饰辅料的制造与销售,住所为浙江省临海市花园工业

区。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伟星股份总资产为 215,311.33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为 184,426.18 万元;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为 187,371.9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 24,758.18 万元。

(2)临海市伟星电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镀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11 月,法定代

表人为汤义俊先生,注册资本为 200 万元,主营业务为各类材质产品的电镀加工,住所为临

海市古城两水村。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电镀公司总资产为 7,479.80 万元,净资产

1,570.44 万元;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为 6,396.49 万元,净利润为 160.27 万元。

以上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由于公司与伟星股份同为伟星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电镀公司系伟星股份全资子公司,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定义,公司和伟星股

份构成关联关系,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与伟星股份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发生的电镀加工、

共用电力账户结算电费、零星销售、房屋租赁等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 2015 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经营状况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公司认

为该关联方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具备较强的经营实力和支付能力,出现无法正常履约

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

1、委托电镀加工

2

(1)定价原则和依据:遵循当期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2)交易价格:数量×单价。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月以转账方式支付。

2、共用电力账户结算电费

(1)定价原则和依据:以临海市电力公司工业用电价格计价。

(2)交易价格:实际用电量×电价+基本电费分摊金额。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月以转账方式支付。

3、零星销售

(1)定价原则和依据:以市场价格计价。

(2)交易价格:实际用量×单价。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实际交易即时结算。

4、房屋租赁

(1)定价原则和依据:遵循当地房屋租赁市场价格。

(2)交易价格:面积×每平米价格。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年以转账支票或其他方式缴纳。

(二)协议签署情况

1、协议生效条件和日期:自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

2、协议有效期:2016 年 1 月 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1)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浙江伟星塑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材科技”)委托电镀

公司进行管件电镀加工服务,主要是因为电镀公司的电镀技术和装备水平较高,产品优服务

好,价格公允,且与公司以及塑材科技同处临海市,运输方便,双方一直保持良好的合作关

系。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双方的利益均能得到可靠的保证。

(2)公司大洋工业园与伟星股份临海拉链分公司毗邻,共用一个电力账户进行电费结

算,有利于双方减少相应的电费支出,降低成本。同时,根据公司经营实际需要,公司与伟

星股份发生的部分房屋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内部管理,提升经济效益。上述关联交易的发

生,双方的利益均能得到有效保障。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上述关联交易价格以政府定价和参照周边市场价格为基准,交

易遵循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

3、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与伟星股份及其下属分、

子公司发生的电镀加工、共用电力账户结算电费、零星销售、租赁房屋等关联交易虽然会在

一段时间内持续存在,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产生对关

联人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6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在对该关联

交易行为予以事先认可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与伟星股份及其分、子公司 2016 年度预计发生的不超过 2,200

万元的电镀加工、共用电力账户结算电费、零星销售、房屋租赁等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

营行为,该关联交易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

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有关意见;

3、伟星股份、电镀公司相关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9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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