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3 证券简称:杰瑞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2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杰瑞股份”)2016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向商
业银行、外资银行、政策性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150 亿元 (最终以银行实际审
批的授信额度为准)。该事项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2015 年 4 月 28 日,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 2015 年度公司(含子公司)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政策性
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150 亿元 (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银行
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
票等信用品种。该额度可循环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
年。
二、授信的额度
鉴于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批的一年有效期届满,需要重新审批。为满足公司销售
规模的增长和业务拓展对银行融资产品及快速办理银行融资业务的实际需求,根据公司
2016 年的发展战略及财务预算,2016 年公司拟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政策性银行申请银
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150 亿元 (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银行授信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信用品
种。该额度可循环使用,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公司上述拟申请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使用金额,公司在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
贷款等具体业务时仍需要另行与银行签署相应合同。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办理具体业
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
所列的风险投资范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业务授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杰瑞股份总经理、财务总监代为办理上述申请银行综合授
信(含子公司授信)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材料的准备、材料的报送、协议的联合签
字等相关事项,但仍需要遵守公司合同审核流程。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杰瑞股份总经理、财务总监签署、办理上述授信(含子公
司授信)项下的具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保函、贸易融
资、银行承兑汇票等信用品种(包含日常经营借款和贸易融资)。
授权期限为:自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16 年的发展战略及财务预算拟向银行申请人民币 150 亿元的授信额
度,目的是为了适应公司销售规模的增长和业务拓展的需要,满足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增长和
工程项目的拓展的资金需求。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申请的额度与公司 2016 年的业务目标
相适应,大额授信也有利于公司获取更大额度的合同,且授信额度并不等于公司实际贷款额
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申
请银行授信额度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较好,财务状况稳健,此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
围内,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审
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向各家银行申请总计为人民币
150 亿元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六、其他
公司董事会将定期审查上述事项的执行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