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
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以及《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广发证券”)作为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杰瑞
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在对杰瑞股份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的
基础上,就《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评报告》(以下
简称《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广发证券进行的核查工作
广发证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杰瑞股份《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评报告》,通过询
问杰瑞股份相关人士、查阅杰瑞股份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
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的方式,从杰瑞股份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
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主要情况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
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烟台杰瑞石油装备技术有限公
司、杰瑞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杰瑞石油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
总额约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80.27%,营业收入合计约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总额的 78.5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
略、人力资源管理、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销售管
理、研究与开发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担保业务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
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管理。
三、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
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对杰瑞股份《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杰瑞股份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广发证券认为:杰瑞股
份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已建立了
相对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
有效的内部控制。杰瑞股份出具的《内部控制自评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瑞梅 陈立国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