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耐股份: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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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5 证券简称:濮耐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7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刘百宽家族于 2016 年 4 月 6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关系

解除协议》,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后,刘百宽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而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或控股股东;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2、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后,签署协议的各方在对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濮耐股份”或“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事宜决策等方面不再保

持一致行动关系,各方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濮耐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自己的意愿

独立发表意见和行使投票权,各方因之前的一致行动关系所享有的一切权利、义务均告终结。

3、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后,签署协议的各方仍应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其他监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一、 一致行动的相关情况

2008 年 4 月 25 日,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时在《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中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描述如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刘百宽家族,

共 11 人:刘百宽、刘百春、刘百庆三兄弟,霍素珍(刘百宽之妻),霍戊寅(刘

百宽之内弟),刘国威(刘百春之子),刘国勇(刘百春之子),刘彩丽(刘百

春之女),刘彩红(刘百春之女),闫瑞铅(刘百庆之内弟),闫瑞鸣(刘百庆

之内弟)。本次发行前,刘百宽家族合计持有 150,766,670 股,占股本总额的

44.14%”。

二、一致行动协议解除的相关情况

2016 年 4 月 6 日,刘百宽、刘百春、刘百庆、霍素珍、霍戊寅、刘国威、

刘国勇、刘彩丽、刘彩红、闫瑞铅、闫瑞鸣共 11 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协议》。

现上述部分人员由于退休、离职等原因已不便于一致行动关系的实施,为了

便于各自更清晰地独立表达作为股东的真实意愿,进一步理顺濮耐股份的公司治

理结构,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前述人员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前述

人员的一致行动关系,前述人员在对濮耐股份的日常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事宜决

策等方面不再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各自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濮耐股份公司

章程的规定依照自己的意愿独立发表意见和行使投票权,前述人员因之前的一致

行动关系所享有的一切权利、义务均告终结,前述人员之间无因一致行动关系发

生任何纠纷。

三、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刘百宽 143,495,093 16.12%

2 刘百春 103,742,266 11.66%

3 郭志彦 90,296,804 10.15%

4 史绪波 39,625,625 4.45%

5 郑化轸 24,611,020 2.77%

6 刘跃军 18,895,400 2.12%

7 向 敏 18,213,278 2.05%

8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5,293,200 1.72%

9 钟建一 14,885,289 1.67%

10 崔江涛 11,980,761 1.35%

基于上述股权结构情况,本公司不存在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以上的股东,不存在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

半数以上成员选任的股东,亦不存在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

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因此本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或控

股股东。本次实际控制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刘百宽等11名自然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分别为:刘百春(刘百宽之大哥),刘

百庆(刘百宽之二哥),霍素珍(刘百宽之妻),霍戊寅(刘百宽之内弟),刘国

威(刘百春之子),刘国勇(刘百春之子),刘彩丽(刘百春之女),刘彩红(刘

百春之女),闫瑞铅(刘百庆之内弟),闫瑞鸣(刘百庆之内弟)。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管理办法的规定,刘百春、霍素珍、刘国勇、刘彩丽及刘彩红等5人仍

属于刘百宽董事长、刘国威董事及刘百庆财务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仍需要按照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监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等规定,

应遵守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窗口期、短线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增减持股份

等相关规定,并不因为签署《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后而解除。霍戊寅、闫瑞

铅及闫瑞鸣不属于刘百宽董事长、刘国威董事及刘百庆财务负责人的直系亲属,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股东权利与义务。

四、目前前述人员持股情况

前述人员中,刘百宽、刘百庆及刘国威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需要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等相关规定,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 143,495,093 16.1220%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30,137,008 3.3860%

刘百宽

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24,468,085 2.7490%

高管锁定股 88,890,000 9.9870%

刘百春 无限售流通股 103,742,266 11.6557%

合计 11,650,295 1.3089%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2,912,574 0.3272%

刘百庆

股权激励限售股 54,000 0.0061%

高管锁定股 8,683,721 0.9756%

霍素珍 无限售流通股 5,356,104 0.6018%

霍戊寅 无限售流通股 716,965 0.0806%

合计 5,655,398 0.6354%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1,413,850 0.1588%

刘国威

股权激励限售股 6,000 0.0007%

高管锁定股 4,235,548 0.4759%

刘国勇 无限售流通股 174,503 0.0196%

刘彩丽 无限售流通股 85,464 0.0096%

刘彩红 无限售流通股 16,538 0.0019%

闫瑞铅 无限售流通股 30,000 0.0034%

闫瑞鸣 无限售流通股 21,907 0.0025%

五、律师法律意见

刘百宽、刘百春、刘百庆、霍素珍、霍戊寅、刘国威、刘国勇、刘彩丽、刘

彩红、闫瑞铅、闫瑞鸣已经依法签署对其具有法律效力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

议》,《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体现了各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没有违反《公司

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刘百宽等11名自然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

2、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相关方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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