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电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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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公司章

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2015年度审

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由委员孙家骐、刘洪跃、夏贵所3名成员组成,其中孙家

骐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任。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会议召开情况

2015年3月3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在北

京召开。会议应出席委员3人,实际出席委员3人。会议召开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对年审会计师从事

2014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报

告》。

2、2015年5月29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在

北京召开。会议应出席委员3人,实际出席委员3人。会议召开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更换并聘任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

3、审计委员会年报编制期间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于公司各季度财务报告均进行例行审核、

把关,确保对外报出的财务报告质量。2015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审计

委员会有关年报编制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1)审计前期履职情况:在公司审计机构进场审计前,审计委员

会初步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于2015年12月26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在

公司召开了沟通座谈会。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何航首先介绍对公司

2015年1-11月财务报表预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情况,然后向审计委员

会介绍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总体审计策略及具体审计计

划,对于公司2015年度审计范围、审计时间的安排、影响审计的重要

因素、人员安排、风险评估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叙述。

(2)审计过程中履职情况: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定期向审计委

员会汇报审计进展情况,期间,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

(3)2016年3月20日,公司审计委员会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

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召开了沟通座谈会。公

司审计委员会与注册会计师就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的

讨论,并审查了由公司提交、经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

财务会计报表后认为:

公司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有关数据基本反映了公司截至

201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情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并同意以

此财务报表为基础制作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要

求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进度安排尽快完成审计工作,保证公司如期披

露2015年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度审

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

项工作,并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审

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并认可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

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

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

告是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

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

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

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

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

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

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

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

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

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提高完成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

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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