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号:002096 证券简称:南岭民爆 公告编号:2016-012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中铁民爆公司在银行的授信提供反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中铁物资集团铁建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2015 年 10 月更
名为中铁民爆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民爆公司)系本公
司与中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物资集团)于 2006
年 5 月在北京联合设立的民爆器材专营公司,现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本公司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 40%,中铁物资集团占
该公司注册资本的 60%。
2015 年,公司按照股东投资比例为中铁民爆公司在银行
11.3 亿元授信向中铁物资集团提供 40%责任的反担保,确保了中
铁民爆公司及时从银行筹措了经营所需资金,促进了中铁民爆公
司的经营发展。目前,中铁民爆公司向银行申请 11.3 亿元授信
已经到期。为完成 2016 年度经营计划目标,保证流动资金周转
与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中铁民爆公司再次向银行申请 7.5 亿元
授信额度。银行需要提供担保,由于中铁民爆公司自身没有担保
能力,该公司股东会同意由股东按照股东投资比例提供担保,即
中铁物资集团承担 7.5 亿元银行授信 60%的担保责任,本公司承
担 40%担保责任。
鉴于中铁物资集团、中铁民爆公司注册地都在北京,为便于
银行授信,中铁物资集团在北京属地银行为中铁民爆公司提供
7.5 亿元银行授信的 100%担保,应中铁物资集团的要求,按照同
股同权同责的原则,本公司拟按股东投资比例为中铁民爆公司在
银行 7.5 亿元授信向中铁物资集团提供 40%责任的反担保。
本次反担保议案已提交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反担保额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反担保对象及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反担保对象:中铁民爆公司基本情况:
1、中铁民爆物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 万
法定代表人:范玉峰
经营范围:销售金属矿石、金属材料、机械设备、文化用品、日
用品、汽车零配件、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
学品)、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技
术咨询;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租赁建筑工程机械、建筑工
程设备;劳务派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
售民用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原材料(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
证有效期至 2018 年 12 月 06 日)。
2、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中铁民爆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总
资产 47162.55 万元,净资产 12807.91 万元,2015 年实现净利
润 2302.05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3、中铁民爆公司系公司参股 40%的子公司。
(二)担保方:中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中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金跃良
经营范围:铁道建筑系统内汽油、煤油、柴油,大型物件运
输。 招投标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
售黄金制品、白银制品、非金属矿石及制品、金属矿石(粉)、
金属材料、石油制品(专项许可项目除外)、沥青、焦炭、煤炭
(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建筑材料、机
械设备、五金、交电、有色金属、轮胎、橡胶、化工原料及产品
(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燃料油、谷物、豆、
薯类、日用品;仓储服务;包装服务;工程信息咨询;机械设备、
器材租赁;出租办公用房;废旧金属与非金属制品的回收及批发
(不含危险废物);货运代理;投资及资产管理。(中铁物资集团
基本情况资料来源于 北京工商 e 网通服务平台信息报告公示系
统)。
2、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中铁物资集团主要财务数据:总
资产 1975177.5 万元,净资产 101,95.2 万元(数据来源于中国
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报)。
3、中铁物资集团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反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1、担保方:中铁物资集团
2、被担保方:中铁民爆公司
3、反担保方式:保证
4、反担保金额:本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承担 7.5 亿元银行
授信 40%(3 亿元)的担保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参股子公司中铁民爆公司向银行申请 7.5 亿元授信
额度,是为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以及促进
业务发展。中铁民爆公司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经营状况良
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反担保的风险处
于可控制范围内,同意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反担保金额为 7.5 亿元人民币的 40%即人民币 3 亿元,
占公司 2015 年经审计净资产(2015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的 13.09%。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审议批准的对外
担保额度累计为 3 亿元(2015 年反担保的 4.52 亿元已经履行完
毕担保责任,不计入累计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
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
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按照股东投资比例提供反担保,有利于中铁民爆公司积
极筹措经营所需资金,满足其经营业务发展需要。中铁民爆公司
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反担保不会给公司带
来重大的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公司拟提供的反担保及履行
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
公司按照股东投资比例为中铁民爆公司在银行 7.5 亿元授信向
中铁物资集团提供 40%(即 3 亿元)责任的反担保,并同意将上
述反担保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