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哈高科 公告编号:临 2016-004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黑龙江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警示函措施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
年4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黑
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6]1号)(以下简称“《决定》”),
主要内容如下:
你公司2014年与关联方普尼太阳能(杭州)有限公司实际发生借
款累计金额达到4500万元,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规定。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现提醒你公司及
时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2016年4月30日前
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本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本公司已于 2015 年 6 月 6 日披露了《关
于向普尼太阳能(杭州)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并于 2015
年 6 月 23 日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普尼太阳能(杭州)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对上述关联交
易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已补充履行完毕。
截止2015年10月9日,普尼太阳能(杭州)有限公司已履行《还
款计划书》,归还上述借款。
特此公告。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