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等文件要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独立财
务顾问”或“保荐机构”)作为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冰轮”
或“公司”)2015 年度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之保
荐机构,对烟台冰轮根据要求出具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以下简称“《自
查表》”)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内控规则落实情况
烟台冰轮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依据公司实际情况,
认真核查了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内部审计和
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情况,并重点对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内幕交易的内部控制、
募集资金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重大投资的
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填写了《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
查表》。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相关资料审阅、现场检查、沟通访谈等多种方式对烟台冰轮《内
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公司内部控制相关的
各项制度、公司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文
件等;现场走访公司的经营场所,与公司相关高管、财务、内部审计、业务人员
等沟通交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烟台冰轮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
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
部控制;烟台冰轮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其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主办人:
曾 军 肖如球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