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5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15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根据核查情况,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
经查验,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0 元。2015 年度,
公司除解除对全资子公司本溪市银龙预应力材料有限公司的担保外,不存在其他
担保事项, 也无逾期担保事项发生。
2.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违反证监发[2003]56 号文及证监发
[2005]120 号文规定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6 年 4 月 7 日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5 年度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乔少华 王全喜 王玲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