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95 号文核准,公开发行股份 5,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每股 13.79 元,共计募集资金 68,950.00 万元,扣除发行期间费用过后的募集资
金总额为 63,527.20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 2015 年 2 月 16 日到账,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 210095 号《验
资报告》验证确认。
2015 年度归还光大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浦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
天津北辰开发区支行、上海银行天津中北支行贷款共计使用 19,500.00 万元,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 4,444.20 万元,使用 1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本年度实施募投项目投入资金 4,050.25 万元。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35,647.91 万元(含银行结息)。
其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647.91 万元, 15,000.00 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智能存款账户 20,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等方
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严格按照《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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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账户存储。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辰支行(以下
简称“光大银行”)开立了账户号为 75600188000126496 的银行账户和上海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开立了账号为 03002537876
的银行账号,作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
2015 年 2 月 25 日,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光大银行和上海银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三方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使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责任。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差异。
自协议签署之后,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履行
相应职责。
三、2015 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存放于光大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募投项目已
经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已将结余资金 45,255.22 元(利息收入)汇至公司开立于上
海银行的募集资金专户。经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三方商议,依据《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作销户处理,具体内容见公
司 2015 年 3 月 21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
券报》等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司关于注销光大银行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8)。
2015 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
年度)”。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5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
的前提下,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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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人民币 15,00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会议通过后,公司已于 2015 年 8
月 18 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5,000.00 万元暂时补充了流动资金。关于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 2015 年 8 月 19 日刊登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等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
露媒体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35)。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银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
以上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可滚动使用。
2015 年 5 月 5 日,公司与上海银行签署了《上海银行单位智能存款业务协
议》,采用了上海银行提供的“单位智能存款”产品,同日通过上海银行募集资
金专户将 30,000 万元人民币存入单位智能存款账户。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详细情况见公司 2015 年 4 月 27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等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6)。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投
资“单位智能存款”产品的金额为 20,000 万元人民币。由于公司是在取用“单
位只能存款”账户款项的时候才能计算收益,所以目前不能准确计算 2015 年度
准确收益。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3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注销光大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前已将募集资金余
额 45,255.22 元(利息收入)汇至公司开立于上海银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截止报告
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为 35,647.91 万元(包含银行结息),公司严格按照募投项
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
目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以及 2015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为
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提高公司经营效率,便于项目运作,变更了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
2015 年 10 月 28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
报》等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9)。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
点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见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使
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
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
性意见
银龙股份 2015 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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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2013 修订)》(上证公字[2013]13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
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银龙股份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
论性意见
银龙股份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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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 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63,527.2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7,994.5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7,337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7,994.5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1.55%
是否已变 注 项目可行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1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截至期末投入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 是否达
更项目,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 承诺投入金 计投入金额 金额与承诺投入金 进度(%) 定可使用状 实现的 到预计
含部分变 资总额 入金额 生重大变
总额 额(1) (2) 额的差额(3)=(2)-(1) (4)=(2)/(1) 态日期 效益 效益
更(如有) 化
预应力钢材生
是 39,583.00 32,246.00 不适用 1,861.85 1,861.85 不适用 不适用 2017 年 2 月 0 不适用 否
产线建设项目
本溪银龙预应
否 0 853.00 不适用 44.85 44.85 不适用 不适用 2016 年 12 月 0 不适用 否
力钢棒项目
河间分公司预
应力钢绞线生 否 0 6,484.00 不适用 2,143.60 2,143.60 不适用 不适用 2016 年 12 月 0 不适用 否
产项目
归还银行贷款 否 19,500.00 无 不适用 19,500.00 19,500.00 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补充流动资金 否 4,444.20 无 不适用 4,444.20 4,444.20 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合计 — 63,527.20 — — 27,994.50 27,994.50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2015 年 8 月 18 日,公司使用 1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公告编号:2015-035)。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见本报告“三、2015 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4.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截止期末,募投项目投入金额为 4,050.30 万元,其中包含用于购买设备款的信用证保证金占用 688.59 万元,该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款项于 2016 年 1 月支付,募集资金余额为 35,647.91 万元(包含利息收入 115.21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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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 647.91 万元,存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智能存款账户 2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5,000 万元。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注 1:“期末”指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附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2015 年度)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
变更后项目 截至期末计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 是否达
本年度实际 实际累计投 投资进度(%) 目可行性是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项目 拟投入募集 划累计投资 定可使用状 实现的 到预计
投入金额 入金额(2) (3)=(2)/(1) 否发生重大
资金总额 金额(1) 态日期 效益 效益
变化
宝泽龙预应力
预应力钢材生
钢材生产线建 32,246.00 无 1,861.85 1,861.85 不适用 2017 年 02 月 0 不适用 否
产线建设项目
设项目
本溪银龙预应 预应力钢材生
853.00 无 44.85 44.85 不适用 2016 年 12 月 0 不适用 否
力钢棒项目 产线建设项目
河间分公司预
预应力钢材生
应力钢绞线生 6,484.00 无 2,143.60 2,143.60 不适用 2016 年 12 月 0 不适用 否
产线建设项目
产项目
合计 — 39,583.00 无 4,050.30 4,050.30 — — 0 — —
募投项目变更原因:
变更原因、决
策程序及信息 (一)本溪银龙预应力钢棒项目
披露情况说明
本溪银龙设备主要为预应力钢丝生产设备,无法生产预应力钢棒,为了丰富本溪银龙的产品结构满足未来我国东北三省及部分出口
(分具体募投
项目) 市场的需要,决定利用本溪银龙现有厂房建设一条预应力钢棒生产线,将提高本溪银龙现有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重复投资,节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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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成后能够实现本溪银龙当地采购原材料以及就近满足当地市场的需求,避免货物长途运输造成的成本增加和供货不及时的问题,
提高公司产品的竞争力。同时,本溪银龙预应力钢棒项目实施还能够充分提高现有人员的工作效率,从而节约劳动成本。
(二)河间分公司预应力钢绞线生产项目
将高强度大直径钢绞线变更至河间分公司实施,能够充分利用河间分公司原预应力钢绞线生产线,与新建项目在部分生产工艺上相
互补充,发挥设备之间的协同效应,同时最大程度的利用设备之间的通用性,共同生产相互补充,节约投入并提高资产利用率。变更募
投项目实施地点,可以充分利用河间分公司现有车间厂房、试验检测设备、技术熟练的工人等既有资源。通过变更既可以降低生产成本
提高生产效率,又可以弥补单个制造基地产品规格不全的缺陷,满足客户一站式采购,客户在同一生产基地就可以购买各种规格预应力
钢绞线产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
案》,并经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 2015 年 10 月 28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9)。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无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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