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洋:201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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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

督,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

施细则》等的规定,现将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15年4月2日,原审计委员会委员仝捷先生因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职务已连续满六年,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

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不宜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特向董

事会提出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担任的所

有职务。

2015年6月25日,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赵伦

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5年7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选举独

立董事王新先生、赵伦先生、董事唐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委员,其中,主任委员由王新先生担任。

2015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经公司

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选举独立董事周玮先生、凌泽民先生、董事

唐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主任委员由周

玮先生担任。上述委员会组成人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

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5年2月2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全体

委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华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和审计稽核

部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会上,审计委员会委员审阅了公司部分未经

审计财务报表和年度审计工作具体安排以及公司审计稽核部2014年

审计工作总结及2015年审计工作计划,听取了公司审计稽核部关于公

司2014年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对理财产品资金使用

与保管情况的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相关具体准

则以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财务

报表是否严格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编制予以了

重点关注。通过审阅及与相关人员沟通后,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会

计政策选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未

发现有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未发现公司有对外违规担保情况及

异常关联交易情况;公司财务报表可以提交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

度审计。

2015 年 3 月 12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全

体委员、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年审签字会计师、公司总会计师、董事会

秘书、审计稽核部负责人等人员参加了会议。会上,审阅了经年审注

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的 2014 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公司审计稽核

部提交的 2014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在对会计资料进行认真审

阅,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后,审计委员会认为:年审注册会

计师对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严格按照审计业务相关规

定进行;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和我们进行了有效沟通,

就年审中所有重大方面达成一致意见;经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

见的年度财务报告已较完整,未有重大遗漏,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

映了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4 年的生产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审计委员会和公司管理层将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对财务报告进行完善后,尽快在约定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

2015年3月1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全体

委员出席会议并审阅了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

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通过认真审阅,审计委员

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

同意将公司编制的经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报告提交

董事会审议。同时,建议公司董事会继续聘请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

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2015年4月2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全体

委员出席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5年8月2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五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全体

委员出席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同时,听取了公

司审计稽核部关于公司2015年上半年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对理财产品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报告。

2015年10月2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六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全体

委员出席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2015年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

各项审计服务工作中,能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准则实施审计程

序,按时、合规完成了本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服务工作,出具的审计

报告客观、真实。经审计委员会评估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为

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审计

委员会决定向公司董事会建议继续聘请华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同时,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华信会计师事

务所就审计时间、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

的讨论与沟通,认为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

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并且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

审计中存在其他重大事项。经审核,公司应支付华信会计师事务所

2015 年度年报审计费 51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20 万元,承担差旅费、

食宿费等 14 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稽核部2014年审计工作总结

及2015年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审计

稽核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

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

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公司会计政策选用恰当,

会计估计合理,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漏报情况;

未发现有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未发现公司有对外违规担保情况

及异常关联交易情况,未发现公司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

及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

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

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

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

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华信会计

师事务所对公司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

了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认为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

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华信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相关方的诉求意见

后,积极进行了有效的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

计工作。

我们认真审阅了华信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的2014年年度报告审计

计划,与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商定了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的总体时间安排,并就审计范围、审计方法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我们

对管理层关注的重大事项、关联交易等情况积极与华信会计师事务所

沟通并审阅相关资料。按照审计时间安排,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

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2014年度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

(六)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在执行关联交易时,遵照公司章程中有关关联交

易决策权力与程序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信息

披露义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七)对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全面了解和审核了公司与控股股东的资金往来情

况。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没有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发生。

综上所述,201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勤勉尽责,恪尽职守,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职责。2016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尽职尽责的履行审计委

员会的各项职责,不断推进公司治理的完善与优化。

特此报告。

审计委员会委员:周玮、凌泽民、唐敏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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