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丽B:关于与上海汇丽集团有限公司同比例对上海汇丽涂料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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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00939 证券简称:汇丽 B 编号:临 2016-005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汇丽集团有限公司同比例对

上海汇丽涂料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关联交易标的名称:上海汇丽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涂

料公司”)

增资金额及方式: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以资本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方式向涂料公司共计增

资人民币 975 万元。

交易完成后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增资完成后,能够进一步增加涂

料公司的资本实力并提升其市场竞争地位,提高公司股权投资的

收益。

历史关联交易情况:过去 12 个月,公司未与本次交易关联人上海

汇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丽集团”)发生过任何关联交易,

公司亦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过任何类似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6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同意

公司与汇丽集团按原持股比例对所投资的涂料公司进行共同增资,涂

料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人民币 2,400 万元增至 5,000 万元;并

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增资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

相关文件及办理登记事项。

1

公司与汇丽集团本次增资的认缴资金来源及构成详见下表:

单位:元 货币:人民币

股东

公司 汇丽集团 合计

涂料公司资本公积 2,316,375.00 3,860,625.00 6,177,000.00

金 涂料公司未分配利润 7,433,625.00 12,389,375.00 19,823,000.00

源 合计 9,750,000.00 16,250,000.00 26,000,000.00

注: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涂料公司资本公积 617.70 万元,

未分配利润 28,817,127.65 元【详见《2015 年度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众会字(2016)第 1631 号》】。

公司将以上表所列方式认缴全部 975 万元增资款项。

增资完成后,公司及汇丽集团各自持有涂料公司的股权比例保持

不变,仍分别为 37.5%和 62.5%。

上述同比例增资有待汇丽集团获取相应决策机构批准后一同进

行,若汇丽集团决策机构未予批准该增资事项,则公司亦将不予增资。

因汇丽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规定,汇丽集团系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同意提请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议案表决时,

关联董事林震森先生、金永良先生、张峻先生、崔海勇先生、王邦鹰

先生回避表决,其余四名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汇丽集团成立于 1993 年 9 月 13 日,注册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横

桥路 406 号 1 栋 3 楼,法定代表人程光,注册资本 4.5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是:化学建材,建筑涂料,防水装潢粘结材料,塑料制品,

精细化工产品,房屋配套产品,五金装潢材料,自营进出口业务,木

业制品,新型墙体材料,房地产开发,实业投资。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汇丽集团总资产人民币 66,355.38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39,474.26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

2

币 101,666.75 万元;2015 年度,汇丽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34,278.43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人民币-30,360.19

万元(以上为合并口径,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涂料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2 月 9 日,注册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横

桥路 406 号,法定代表人张峻,注册资本 2,400 万元人民币,主营业

务为水性涂料,油性涂料,防火阻燃涂料,防水材料的制造、加工、

销售;涂料,化工产品(除危险品)的批发、零售。汇丽集团持有涂

料公司 62.5%股权,本公司持有其 37.5%股权。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涂料公司总资产 13,392.37 万元,净资产 6,227.37 万元。201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4,240.86 万元,净利润 1,041.10 万元。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自 2012 年汇丽集团向涂料公司实施单方增资(详见公司 临

2012-003 号公告)后,涂料公司与农工商房地产公司、万业企业和万

科等大型房地产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公司业绩连续三年均实现盈

利且保持稳步增长。

本次增资有助于进一步增加涂料公司的资本实力,提升其市场竞

争地位。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涂料公司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仍为

37.5%,保证了公司在涂料公司未来业绩的投资回报方面不会得到稀

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周琼女士、朱伟国先生及佟成生先生就本次同比例

增资的关联交易事项,事先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听取了相关工作人员

对该交易事项的详细介绍,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后,基于独立立场,

3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同比例增资已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审议本事项议

案时回避了表决,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

2、本次同比例增资能够增强涂料公司资本实力,促进涂料公司

发展,实现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3、本次增资通过资本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方式进

行,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市场原则,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前 12 个月,公司未与本次交易关联人汇丽集团发

生过任何关联交易,公司亦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过任何类似的交易。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上海汇丽集团有限公司同比例对上

海汇丽涂料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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