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5年12月31日(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
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
事局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局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
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局、监事
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
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
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
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局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
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
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集团总
部、香港康佳有限公司、深圳康佳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康佳
同创电器有限公司、安徽康佳电器有限公司、东莞康佳电子有限
公司、安徽康佳电子有限公司、昆山康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纳
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0%以
上,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0%以上;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结构、发展战略、人
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
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
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重点关
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市场
风险、质量风险、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
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
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
作。
公司董事局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
风险承受度和公司战略目标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
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潜在错报金额≥2015 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毛利额的 1%
2015 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毛利额的 0.5%≤潜在错报金额<2015 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重要缺陷
毛利额的 1%
一般缺陷 潜在错报金额<2015 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毛利额的 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1) 发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对财务报告
构成重大影响的舞弊行为;
(2) 公司更改已公布的财务报告,以反映对舞弊或错误
导致的重大错报的纠正;
(3)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
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 公司财务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
监督无效;
(5) 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重大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
后,并未加以纠正;
(6)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1)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帐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
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编制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
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5) 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重要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
后,并未加以纠正;
未达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认定标准的其它内部控制缺陷,
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以下迹象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1) 企业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 媒体负面新闻频频曝光,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3) 核心管理团队纷纷离职,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4)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5) 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重大缺陷未得到及时整改。
以下迹象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要缺陷:
(1) 媒体负面新闻较常出现,对公司声誉造成较大损害;
(2) 关键岗位人员流失比较严重;
(3) 重要业务控制制度存在明显缺陷;
(4) 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得到及时整改。
未达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认定标准的其它内部控制缺陷,
认定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
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董事局主席(已经董事局授权):〔签名〕
〔公司签章〕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