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康佳A: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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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16-20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公司将于 2016 年向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液晶、LED 显示器等产品。

2、公司与安徽华力包装有限公司(下称“安徽华力”)签订了《产品购销协议》,

公司将于 2016 年从关联方安徽华力采购彩电用包装材料。

3、公司与上海华励包装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华励”)签订了《产品购销协议》,

公司将于 2016 年从关联方上海华励采购彩电用包装材料。

4、公司与华励包装(惠州)有限公司(下称“华励惠州”)签订了《产品购销

协议》,公司将于 2016 年从关联方华励惠州采购彩电用包装材料。

5、公司与深圳市华侨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华侨城物业”)签订了《康

佳研发大厦物业管理一体化服务委托合同》,约定 2016 年聘请华侨城物业为康佳研

发大厦提供物业管理一体化服务。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华侨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持有

本公司 29.99%的股权;而华侨城集团公司直接持有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53.47%

的股权,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间接分别持有安徽华力、上海华励、华励惠州

66.66%、66.66%、66.66%的股权;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华侨城物业 100%的股

权。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力、上海华励、华励惠州、华侨城物业与本公

司同受华侨城集团公司的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深圳

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力、上海华励、华励惠州、华侨城物业为公司的关联法

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局会议审议关联交易的表决情况

此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局由 7 名董事组成,

在对此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陈跃华先生、何海滨先生回避表

决,其余 4 名董事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孙盛典先生、肖祖核先生、张述华先生事前审阅了有关此项关联交

易的文件。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有关采购原材料、销售产品和购买物业管理服务的关

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

公司的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在表决

时进行了回避,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

1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局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以及是否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段先念;注册资本:7,353,992,722.00

元人民币;营业执照号码:440301103282083;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1279374105;

主营业务:旅游及其关联产业的投资和管理,房地产开发,自有物业租赁,酒店管理

等;主要办公地点、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指挥部大楼 103、105、107、111、

112 室;实际控制人:华侨城集团公司。

2、公司名称:安徽华力包装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外商独资企业;法人代表:张晓军;注册资本:4,000 万元港元;营

业执照号码:341100400000069;税务登记证号码:34110276276957X;主营业务:销

售自产的纸箱纸板;主要办公地点、注册地:安徽省滁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花园路 399

号;实际控制人:华侨城集团公司。

3、公司名称:上海华励包装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外商独资企业;法人代表:张晓军;注册资本:12,500 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号码:310115400049328;税务登记证号码:310115607379715;主营业务:

生产各类瓦楞纸板、纸箱、纸盒、彩盒、纸栈板、纸货架及纸制缓冲材料等;主要办

公地点、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庆镇向阳村;实际控制人:华侨城集团公司。

4、公司名称:华励包装(惠州)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外商独资企业;法人代表:谢梅;注册资本:6,800 万元港元;营业

执照号码:441300400024092;税务登记证号码:441381680612712;主营业务:销售

自产的纸箱纸板;主要办公地点、注册地: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办事处新桥村行诚

科技园;实际控制人:华侨城集团公司。

5、公司名称:深圳市华侨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刘丹林;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号码:440301103062179;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0192402513;主营业务:

物业管理;主要办公地点、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东部工业区 E1 栋 401;实际

控制人:华侨城集团公司。

(二)关联方财务状况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9 月份末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031.45 亿元,

营业收入为 174.37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4.91 亿元。经营情况良

2

好,财务状况稳健,信誉度高,预计在 2016 年,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仍将继续

保持良好的发展趋势,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而安徽华力、上海华励、华励惠州、华

侨城物业均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近三年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

稳健,信誉度高,预计在 2016 年,上述五家公司仍将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趋势,具

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构成何种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截至目前,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华侨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持有

本公司 29.99%的股权;而华侨城集团公司直接持有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53.47%

的股权,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间接分别持有安徽华力、上海华励、华励惠州

66.66%、66.66%、66.66%的股权;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华侨城物业 100%的股

权。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力、上海华励、华励惠州、华侨城物业与本公

司同受华侨城集团公司的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深圳

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力、上海华励、华励惠州、华侨城物业为公司的关联法

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预计将向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液晶、LED 显示器等

产品,预计将从关联方安徽华力、上海华励、华励惠州采购彩电用包装材料,华侨城

物业将向康佳研发大厦提供物业管理服务。预计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按产品或劳 2015 年 实 际 是否达到股票上市规

关联交 占同类交

务等进一步 关联人 预计总金额 发 生 的 总 金 则 10.2.4 条 或

易类别 易的比例

划分 额 10.2.5 条规定的标准

安徽华力包装有限公司 5,000 0.46%

向关联

彩电用包装

人采购 上海华励包装有限公司 2,000 9,000 0.19% 6,527

材料

原材料

华励包装(惠州)有限公司 2,000 0.19% 达到最低披露标准,

向关联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液晶、LED

人销售

显示器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1000 1,000 8.00% 38 议

产品

向关联

提供物业管 深圳市华侨城物业服务有

人购买 1000 1,000 100% 750

理服务 限公司

服务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遵照公平、公正的

市场原则,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 2016 年将向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液晶、LED 显示器等产品,

预计将销售液晶、LED 显示器 1000 万元人民币,交易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

定。

(二)公司在 2016 年从安徽华力采购纸箱等原材料,预计全年交易总额为 5000

3

万元人民币;交易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格;协议经双方

签字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三)公司在 2016 年从上海华励采购纸箱等原材料,预计全年交易总额为 2000

万元人民币;交易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格;协议经双方

签字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四)公司在 2016 年从华励惠州采购纸箱等原材料,预计全年交易总额为 2000

万元人民币;交易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格;本协议有效

期为: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五)公司在 2016 年将聘请华侨城物业为康佳研发大厦提供物业管理服务,预

计全年交易总额为 1000 万元人民币;交易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不高于市

场平均价格;本协议有效期为: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说明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是确切必要

的,在公司业务发展稳健的情况下,公司将会持续开展与他们之间公平、互惠的合作,

上述关联交易将有利于保持双方之间长期的合作关系。

(二)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没有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对关联

人形成依赖。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华侨城集团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6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华侨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

易的总金额约为 1004 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孙盛典先生、肖祖核先生、张述华先生事前认可了上述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有关采购原材料和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

平、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该关联

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

九、备查文件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及独立董事意见;

(二)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订的相关协议;

(三)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六年四月七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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