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
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
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苏州赛富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将持有的苏州赛富科技有限公司 16.43%股权以人民币 8,215 万元价
格转让至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完成后,本次出售股权所得款项将
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
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
形。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转让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苏州赛富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唐建新 刘思跃 黄劲业
二 O 一六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