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贵研铂业 证券代码:600459 公告编号:临 2016-006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 2016 年度短期借款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补充其流动资金,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公司控
股子公司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研催化公司”)、贵研资源(易门)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研资源公司”)、贵研金属(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研
金属公司”)及贵研国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研国贸公司”)提供短期借款。
一、借款事项概述
(一)借款对象及向各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额度。
单位:万元
借款对象 借款额度
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 不超过10,000.00
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 不超过20,000.00
贵研金属(上海)有限公司 不超过10,000.00
贵研国贸有限公司 不超过3,000.00
合计 不超过43,000.00
(二)借款期限:借款的“发生期间”为自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17
年 5 月 30 日(含该日)为止的日期。“借款期间”为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
(三)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上述各控股
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批准额度和借款期限内向其提供借款。公司将按不低于同期
银行贷款利率向借款对象收取资金占用费。
二、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贵研催化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2 月 9 日,公司持有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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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91%的股权,注册资本 396,929,023 元,法定代表人卢军,注册地在云南昆明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科高路 669 号,经营范围是贵金属(含金、银)催化剂及其中间产品、工业废
气净化器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机动车尾气净化催化剂及净化器的生产、销售;货
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仓储及租赁服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的总资产为
907,201,494.57 元,净资产 573,857,939.38 元,2015 年度综合收益总额为 7,950,777.13
元。
(二)贵研资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成立于 2010 年 4 月 1 日,注册资本 32,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大椿树工业聚集区内,法定代表人为郭俊梅,经营
范围是贵金属资源冶炼技术的开发和应用;贵金属二次资源(废料)的收购和来料加工;
贵金属基础化合物加工制造;特种粉体材料的制备;经营本单位研制开发的技术和产品;
经营铂族金属及其相关的技术与货物进出口。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的总资产
为 442,616,048.10 元 , 净 资 产 为 361,598,786.16 元 , 2015 年 度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为
11,466,054.01 元。
(三)贵研金属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12 月 22 日,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 1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胥翠芬,注册地在上海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芦潮港路 1750
弄 6 号 2 幢 8308 室,经营范围是贵金属、金银制品、金属材料、有色金属、稀有金属(以
上均除专项规定)、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
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有色金属专业领域内的技
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除经纪)。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的总资产为 216,068,065.29 元,净资产为 124,270,683.02 元,2015 年度
综合收益总额为 8,678,889.05 元。
(四)贵研国贸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8 月 21 日,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1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胥翠芬,注册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11 号 3 层 302-303 室,经营范围是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
贸易及贸易代理;金属及其制品,贵金属,合金材料,环保材料的销售,自有设备的租赁
(除金融租赁),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
咨询(以上咨询除经纪);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
查、民意测验);合金材料、环保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的总资产为 17,058,024.53 元,净资产为
15,481,313.83 元,2015 年度综合收益总额为 481,313.83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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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6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
控股子公司提供 2016 年度短期借款额度的预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
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对上述子公司提供短期借款不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一)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为子公司贵研催化公司、贵研资源公司、贵研金属公
司及贵研国贸公司提供短期借款支持。该借款事项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降
低其融资成本,有利于各控股子公司的发展。
(二)贵研催化公司、贵研资源公司、贵研金属公司及贵研国贸公司均为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力,公司向其提供短期借款不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关于为子公司提供2016年度短期借款额度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同意将
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借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短期借款支持,满足其生产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降低
其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借款的对象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
具有实际控制力,公司向其提供短期借款不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 2016 年度短期借款额度的
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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