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我们严格
遵守相关规定, 切实履行职责,主动参与公司决策,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积
极发表意见。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
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14 年年度及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提名董事候选人及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努力践行独立、诚信、勤勉原则,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
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5 年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徐勇,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历任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
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广东省创业投资协会会长、中大科技创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天润实业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公司独立董事。
柳絮,博士,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历任广州大学讲师、广东财税高等
专科学校会计系主任。现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外企服务中心国际财务管理研究中
心主任、会计学教授、广州铭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及公司独立董事。
江波,本科学历,律师。历任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现任广东环球
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及公司独立董事。
叶鹏智,本科。历任广州市盈基智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广铝铝业有
限公司董事长、总裁。现任广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及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
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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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对于提交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我们均事先认真阅读会议材料;会议中,我们
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我们还充分利用参加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本部及生产基地进行现场调研,与公司的高级管理
人员就公司经营状况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和交流。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出席情况
2015年,我们四位独立董事按照法定程序参加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列席股
姓名 本年应参 现场出席次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次 东大会
加次数 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数 次数
徐 勇 6 4 2 0 0 0
柳 絮 6 4 2 0 0 1
江 波 6 0 5 1 0 0
叶鹏智 6 4 2 0 0 0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情况
2015年,第七届董事会下设的各个专门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就定期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2014年年度履职报告、2014
年年度及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提名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员工激励计划、公司高管2014年年度考核与薪酬标准、2015年公司发
展战略等事项进行了审查,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性的建议。2015年,
根据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4次,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召开会议2次,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请假次数
柳 絮 4 4 0
徐 勇 4 4 0
江 波 4 4 0
2
提名委员会
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请假次数
徐 勇 2 2 0
江 波 2 2 0
叶鹏智 2 2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请假次数
叶鹏智 2 2 0
江 波 2 2 0
柳 絮 2 2 0
战略委员会
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请假次数
徐 勇 1 1 0
(三)会议表决情况
我们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阅,未发现有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与会独立董事全部投了赞同票。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主要针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发表时间 董事会届次 独立意见事项
2015-03-25 第七届董事会第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二、
二十七次会议
关于 2014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三、 关于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四、 关于
公司 2014 年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五、 关于公司 201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独立意见;六、 关于 2014 年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七、关于公司 2014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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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8 第七届董事会第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二十八次会议
2015-08-18 第七届董事会第 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三十次会议 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5-10-27 第七届董事会第 关于提名杜景来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
三十二次会议 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要求,对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
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报告期内,我们对2015
年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慎的审核,认为该等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中
发生的交易,关联交易的价格、定价方式和依据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经核实,2015年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未超出预计发生金额。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20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要求,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1)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担保情况。
(2)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3)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 0。2013 年 5 月 15 日,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广日电气跨境融资提供担保的
议案》,子公司安捷通电梯有限公司将位于 19/F., G.D. Real Estate Tower, 143
Connaught Road Central, Hong Kong 的物业作抵押,为广州广日电气设备有限
公司与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签订的三年期贷款 1,100 万美元提供资产抵押,
并在香港公司注册处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同贷款期限。截止报告期末,
上述贷款本息已全部归还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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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我们核查后认为,公司能够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较为严格和审慎地控制对外担保,所有担保事项
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出现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
2、资金占用情况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要求,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年度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
的资金往来均为部分原材料、商品采购、出售商品、提供劳务劳动及租赁等日常
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第七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15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
补董事的议案》。我们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阅吴卫宏先生的个人简
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吴卫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无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情形;无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董
事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吴
卫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请董事会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进
行审议。
2015年10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
杜景来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我们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
阅杜景来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杜景来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条规定的情形;无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情形;无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高级管理人
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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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针对2014年年度的业绩发布了业绩预告公告,我们对其中的
财务数据进行了核查,认为业绩预告符合相关规定。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15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 2015 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
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在 2014 年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期间,能遵守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执行审计准则,独立开展审
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会计数据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我
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年度审计机
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
务等业务,其中,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费用为 95 万元。
(七)利润分配情况
2015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
年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 , 即 公 司 拟 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的 股 本 总 数
859,946,89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1 元(含税),共
分配现金红利 85,994,689.50 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上市公司定期报
告工作备忘录第七号——关于年报工作中与现金分红相关的注意事项(2014 年 1
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4 年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该等规定。有鉴于此,我们认为《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是合理的,符合公司长远利益。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报告期,经核查,公司、股东的相关承诺均能如期履行。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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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本年
度,公司共披露定期报告 4 份,临时公告 36 份。
(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15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
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
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董事会运作情况请参阅本文“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之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出席情况”。
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请参阅本文“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之(二)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情况”。
(十二)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5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
站在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参与公司重大
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在董事会的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6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
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按照独立董事议事规则,忠实履行独立董
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我们将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
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
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江波、徐勇、柳絮、叶鹏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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