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6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鼎科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6 日 14:30 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4 月 1 日以专人、邮件和电话方式
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出席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宝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投票方式表决,
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15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
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
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张金、辛金国、朱杭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并 将 在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上 进 行 述 职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刊登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399.06万元,同比下降0.14%;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9.30万元,同比下降69.88%.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关于《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同意提
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关于《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015 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5,196,916.55 元,提取 10%法定公积金 519,691.66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15,672,100.14 元,减去 2014 年度利润分配现金红利
6,000,000.00 元 , 截 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114,349,325.03 元。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15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根
据公司 2015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水平、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
需要,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0,000 万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
登记在册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00 万元(含税)”,同意本议案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的,该利润分配方
案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同意提请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和审计机构分别对本报告出具了核查意见和鉴证意见。详见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相应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关于《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应
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关于《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详见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应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关于聘请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表
现和对公司2015年审计工作结果,认为该所能够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独立审计,
可胜任公司2016年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意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关于上海复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完成 2015 年度业绩承诺情况的说明》
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复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完成 2015 年度业
绩承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应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关于《公司章程》中新增军工事项特别条款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章程>中新增军工事项特别条款的议案》。 根
据国防科技工业局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在《公司章程》中设立军工事项特别条款,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增加“第十一章 军工事项特别条款”,原“第十一章 修
改章程”顺延为“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条款顺序也相应顺延。新增的具体条
款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对本公司全
资子公司上海复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不超过 7000 万元的融资
担保(担保方式由公司、上海复榆及银行协商确定),累计 12 个月内,该担保额
度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
相关文件,授权期限一年。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海复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来发展前景良好,本公司
对其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偿债能力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本次为上海复榆
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助于保障上海复榆持续、稳健
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经公司对上海复榆的充分了解,认为上海复榆具
有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同意本公司为其申请贷款提供担保。详
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
定》等要求,公司针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经审核,董事会认为该报告符合实际情况,同意《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 9:30 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公司
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8 日
附件:《公司章程》中新增军工事项特别条款
第十一章 军工事项特别条款
第一百八十八条 接受国家军品订货,并保证国家军品科研生产任务按规定
的进度、质量和数量等要求完成;
第一百八十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建立保密工作制度、保
密责任制度和军品信息披露审查制度,落实涉密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中介机构的保密责任,接受有关安全保密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秘密安
全;
第一百九十条 严格遵守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法规,加强军工关键设备设
施登记、处置管理,确保军工关键设备设施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第一百九十一条 严格遵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法规;
第一百九十二条 按照国防专利条例规定,对国防专利的申请、实施、转让、
保密、解密等事项履行审批程序,保护国防专利;
第一百九十三条 修改或批准新的公司章程涉及有关特别条款时,应经国务
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再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第一百九十四条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
法》的规定,在国家发布动员令后,完成规定的动员任务;根据国家需要,接受
依法征用相关资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 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前,本公司、原控股股东和新控股股东
应分别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履行审批程序;董事长、总经理发生变动,
军工科研关键专业人员及专家的解聘、调离,本公司需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
管部门备案;本公司选聘境外独立董事或聘用外籍人员,需事先报经国务院国防
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审批;如发生重大收购行为,收购方独立或与其他一致行动人
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股份时,收购方须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
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