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平高科: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08 08:5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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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证券代码:000998 公告编号:2016-27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954 号文核准,袁隆平农业

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信建设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信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现代种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及

汇添富-优势企业定增计划 5 号资产管理计划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26,009.4674 万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每股 11.83 元。

截至 2016 年 1 月 8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共计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3,076,919,993.42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23,505,060.37 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53,414,933.05 元(不包括发行申购资金于冻结期间产生的

利息收入)。2016 年 1 月 9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2-3 号)。

根据《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投资额

补充日常营运资金 43,400.00 43,400.00

基于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的农业

50,000.00 50,000.00

产销信息系统升级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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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银行贷款 66,600.00 66,600.00

研发投入 75,382.00 75,300.00

农作物种子产业国际化体系建设 73,700.00 70,041.49

合 计 309,082.00 305,341.49

二、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情况

为了确保募投项目的按时启动及顺利运行,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到位前,以自筹资金支付了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共计 157,309,758.03 元。鉴于目前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以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总计 157,309,758.03 元(以下简称本

次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 占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额

入金额 额的比例(%)

基于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的农

50,000.00 758.47 1.52

业产销信息系统升级建设

研发投入 75,300.00 13,941.76 18.51

农作物种子产业国际化体系建设 70,041.49 1,030.74 1.47

合 计 195,341.49 15,730.97 8.05

三、本次置换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 年 4 月 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开了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袁

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57,309,758.03 元置换已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

2/4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6 年 4 月 6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召开了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袁

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57,309,758.03 元置换已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

目的自筹资金,认为本次置换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2016 年 4 月 6 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发表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置换的内容及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

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

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57,309,758.03 元置换已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专项鉴证报告

2016 年 4 月 6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袁隆

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

〔2016〕2-196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

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

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3/4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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