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4月6日在公司郑州管理中心会议室召
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和要
求, 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
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
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查验,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情况;
2、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
保的情况。
3、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及公司对子公
司对外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是根据公司生产
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以及公司2016年存在重大投资计划的前提下
提出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损
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15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管
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募集
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不存在差异。《公司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专项
报告。
四、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
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2015年度内,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
设计和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是完整和合理的,
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的需要,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
的达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五、关于公司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公司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我们认为
瑞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
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恪守职责,以客观、公正的职
业准则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
性,我们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
审计服务机构,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
律法规,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
的基础上进行的,被提名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
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本次董事的提名、董事会审议的程序均符合有关规定。鉴于上述
情况,我们同意补选梁先平先生、朱闽川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相关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
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经核查,我们认为:同意董事会的审议结果,聘任闵群女士及张
家明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李远平先生、李世良先生、胡
志兵先生、胡奎先生、刘明金先生、汪开江先生、范俊岭先生及姚育
飞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八、关于公司201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制定的201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仍执行2015年度高管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讨论提出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该薪酬方案。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孟素荷 赵虎林 潘克勤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