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英农业: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0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4月6日在公司郑州管理中心会议室召

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和要

求, 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

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

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查验,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情况;

2、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

保的情况。

3、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及公司对子公

司对外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是根据公司生产

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以及公司2016年存在重大投资计划的前提下

提出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损

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15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管

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募集

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不存在差异。《公司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专项

报告。

四、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

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2015年度内,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

设计和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是完整和合理的,

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的需要,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

的达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五、关于公司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公司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我们认为

瑞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

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恪守职责,以客观、公正的职

业准则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

性,我们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

审计服务机构,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

律法规,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

的基础上进行的,被提名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

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本次董事的提名、董事会审议的程序均符合有关规定。鉴于上述

情况,我们同意补选梁先平先生、朱闽川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相关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

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经核查,我们认为:同意董事会的审议结果,聘任闵群女士及张

家明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李远平先生、李世良先生、胡

志兵先生、胡奎先生、刘明金先生、汪开江先生、范俊岭先生及姚育

飞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八、关于公司201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制定的201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仍执行2015年度高管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讨论提出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该薪酬方案。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孟素荷 赵虎林 潘克勤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6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英农业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