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拟于 2016 年 4 月 6 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华英农业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续聘 2016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已提交我们审核,经审核后发表意见如下: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了多年的审计
服务,2015 年度该所及其审计人员以严谨、客观、公允的工作态度
顺利完成了公司的相关审计工作,得到了公司各方面的肯定。鉴于此,
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孟素荷 赵虎林 潘克勤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