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年度,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的
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对公司2015年
度的经营运行状况,财务会计管理工作,重大业务决策、关联交易、内部控制以及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认真进行了监督和核查,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
供了有力保障。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四次会议,监事列席了本年度召开的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
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1、2015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4)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5)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6)公司201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议案;(7)关于2014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5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201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唐山冀东装备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及摘要。
3、2015年8月19日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
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15年10月19日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
年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上述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决议次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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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
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勤勉尽责,在执
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报告期内,
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无虚假、欺诈、误导投资者的情况出现。
2、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已经审阅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2015年内部控制建设有序进行。
3、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查,听取财务部门对公
司年度财务状况的说明,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严格的执行。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客观、公正;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可靠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意见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
该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以市场价格或协议价
格结算,公平合理,未发现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6、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未发现其他对外担保情
况及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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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未发现有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
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通知》的规定和要求执行,没有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7、对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的董事、高管人员能够自觉地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均
能参加董事会会议,勤勉、尽职的履行职责,高管人员能够清正廉洁,未发现有因个人
私利违法乱纪的行为和法律诉讼事项。未发现有内幕信息外泄和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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