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
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关于续聘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
案》、《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关联
自然人参与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凯欣医
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就上述议案事项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意见
经认真核查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
券相关业务审计执业资格,具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的经验,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
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将续聘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了日常性关联交易发生的原因、定价依据等相关内容,认为公
司 2016 年度所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控制度,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
的发展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关联自然人参与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本次关联自然人沈爱瑛女士以自有资金参与对全资子公司浙江佐力百草医
药有限公司增资,将有效推动佐力百草医药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并
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凯欣医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本次涉及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公司控股子公司凯欣医药,信誉
状况良好,信用风险较低;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的情况。因此事前认可并同意此次对外担保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佐力药业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黄轩珍 袁 彬
2016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