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2015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作为浙江佐力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及审阅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
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从而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
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了会计资料等各类信息的真实、合法、准确、
完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关于 2015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
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证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的相关规定。
三、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认真地了解和核
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
用资金情况。
四、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董事会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
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该预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
务审计执业资格,具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的经验,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
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凯欣医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凯欣医药提供连带责任的贷款担
保,该融资贷款主要是用于凯欣医药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为其生产经营
提供营运资金,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已制定了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并
严格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等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本
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
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七、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在对该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先认可后,同意将该计划提交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八、关于关联自然人参与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在对关联自然人参与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先认可
后,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关联自然人沈爱
瑛女士以自有资金参与对全资子公司浙江佐力百草医药有限公司增资,是出于对
公司对公司发展的信心,将有效推动佐力百草医药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公司对该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公平公
允原则,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2015 年度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黄轩珍 袁 彬
2016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