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森股份: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07 22:4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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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35 证券简称: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5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4 月 7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4 月 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4 月 6 日 15:00 至 2016 年

4 月 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东众路 42 号迪森股份二

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常厚春先生。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8 名,代表股份 143,880,5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9.697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8 名,代表 8 名股东,代

表股份 143,880,5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6970%;参加网络投票的

股东共 0 名,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出席情况如下: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共 5 名,代表 5 名股东,代表股份 5,939,5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

总数的 1.638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0 名,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1、《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43,880,510 股同意,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股弃权,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5,939,517 股同

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

2、《关于审议公司<监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43,880,510 股同意,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股弃权,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5,939,517 股同

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

3、《关于审议公司<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43,880,510 股同意,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股弃权,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5,939,517 股同

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

4、《关于审议公司<2015 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43,880,510 股同意,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股弃权,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5,939,517 股同

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

5、《关于审议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43,880,510 股同意,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股弃权,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5,939,517 股同

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

6、《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6.1 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

6.11 选举常厚春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43,880,510 股同意,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股弃权,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5,939,517 股同

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

常厚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12 选举李祖芹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43,880,510 股同意,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股弃权,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5,939,517 股同

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4

总数的 0.00%。

李祖芹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13 选举马革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43,880,510 股同意,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股弃权,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5,939,517 股同

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

马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14 选举耿生斌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43,880,510 股同意,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股弃权,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5,939,517 股同

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

耿生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15 选举陈燕芳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43,880,510 股同意,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

5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股弃权,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5,939,517 股同

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

陈燕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16 选举钱艳斌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43,880,510 股同意,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股弃权,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5,939,517 股同

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

钱艳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2 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

6.21 选举黎文靖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43,880,510 股同意,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股弃权,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5,939,517 股同

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

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

黎文靖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22 选举黄德汉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43,880,510 股同意,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股弃权,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5,939,517 股同

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

黄德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23 选举高新会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43,880,510 股同意,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股弃权,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5,939,517 股同

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

高新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

制)

7

7.1 选举梁艳纯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143,880,510 股同意,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股弃权,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5,939,517 股同

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

梁艳纯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7.2 选举谢林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143,880,510 股同意,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股弃权,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5,939,517 股同

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

谢林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8、《关于调整优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向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143,880,510 股同意,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股弃权,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5,939,517 股同

8

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

9、《关于为子公司瑞迪租赁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143,880,510 股同意,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股弃权,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5,939,517 股同

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

10、《关于对清洁能源综合服务项目对外投资实行总额授权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143,880,510 股同意,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股弃权,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5,939,517 股同

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

11、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143,880,510 股同意,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

9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股弃权,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5,939,517 股同

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

1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12.1 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表决结果:143,880,510 股同意,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股弃权,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5,939,517 股同

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

12.2 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

表决结果:143,880,510 股同意,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股弃权,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5,939,517 股同

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

10

13、《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143,880,510 股同意,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股弃权,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5,939,517 股同

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

14、《关于审议公司 201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43,880,510 股同意,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股弃权,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5,939,517 股同

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

15、《关于审议公司 2016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43,880,510 股同意,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股弃权,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5,939,517 股同

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1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连莲律师、王雪莲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迪森热

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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