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峰水泥: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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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16-16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于 2016 年 4 月 7 日上午 9:30 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1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5 名,实际参与表决

监事 5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部分股东履行重组承诺义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豁免公司部分股东履行重组承诺义务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

承诺及履行》 的规定,重组各方已积极履行承诺义务,完成了所有土地和大部

分房产的权证办理;目前尚未办妥权证的房屋建筑物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或纠纷,

各子公司对该等房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均未受不利影响,且占重组时注入资

产总价值的比例较小,对公司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赵旭飞、陈黎伟、姚兵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出席本次会议的 2 名非关联监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 2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浙江上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应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七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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