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志机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07 22: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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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6]第 410207 号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16 年 03 月 04 日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目 录 页码

一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1-2

二、 附件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1-3

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三、 事务所执业资质证明

关于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6]第410207号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昊志机电”)管理层编制的截止2016年03月04日的《广州市昊志机

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 管理层的责任

昊志机电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独立的

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

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

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

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 鉴证结论

鉴证报告 第 1 页

我们认为,昊志机电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昊志机电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

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常华

中国注册会计师:钟锦燕

中国上海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鉴证报告 第 2 页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规定,将本公司截止 2016 年 03 月 04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500 万股人

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

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0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

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南京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协商决定本次发行数量为 2,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7.72 元/股。截至 2016 年 03 月 04 日止,公司实际

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193,000,000.00 元。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费和保荐费 20,000,000.00 元

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73,000,000.00 元,已由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于 2016 年 03 月 04 日汇入广州市昊志机电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

情况:广发银行广州华泰支行、账号 9550880022222700119、金额人

民币 173,000,000.00 元。 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5,391,000.00 元,

实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7,609,000.0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

[2016]第 410107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专项说明 第 1 页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二、 招股说明书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募集资金 环评批复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审查备案编号

号 使用量 文件

电主轴生产线 穗开环影字

1 27,846.21 14,760.90 140116352510398

扩建项目 [2014]40 号

研发中心升级 穗开环城函

2 2,945.60 2,000.00 140116352510399

扩建项目 [2014]137 号

合 计 30,791.81 16,760.90

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共计 16,760.90 万元,不足部分将由公司

通过银行贷款和其他自筹资金解决。为加快项目建设以满足公司发展

需要,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对“电主轴生产

线扩建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扩建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在募集

资金到位前,公司将视业务进展情况,继续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有关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的相关规定首先利用募集资金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的资金,

其余部分继续投入项目建设。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

金先行投入,截止 2016 年 03 月 04 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 2,966.83

专项说明 第 2 页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 其中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的 预先投入 工程建设

——

金额 金额 投资

电主轴生产线

1 14,760.90 2,676.11 2,676.11 0.00

扩建项目

研发中心升级

2 2,000.00 290.72 290.72 0.00

扩建项目

合 计 16,760.90 2,966.83 2,966.83 0.00

四、其他说明

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已从广发银行广州华泰支行募集资金专

户划款 2,000.00 万元至建设银行广州林和中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

号 44050147101100000047。

本公司认为,本公司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等有关要求编制本报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截至 2016 年 03 月 04 日止,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03月16日

专项说明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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