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作为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机电”或“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对中航机电201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具体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中航机电及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16年度预计
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78,6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序 担保关 持股
担保单位 被担保单位 申请担保额
号 系说明 比例
度
1 四川凌峰航空液压机械有限公司 子公司 100% 2,000.00
中航机电
2 庆安集团有限公司 子公司 100% 6,600.00
3 陕西航空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厦门中航秦岭宇航有限公司 子公司 100% 7,000.00
4 西安庆安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 66% 32,000.00
庆安集团有限公司
5 西安庆安航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子公司 100% 14,000.00
6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中航精冲技术有限公司 子公司 100% 7,000.00
7 贵阳广航铸造有限公司 子公司 51% 3,000.00
贵阳航空电机有限公司
8 贵阳广航铸造有限公司 子公司 51% 7,000.0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2015年经审计的总资产、负债、净资产、净利润数据
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
被担保单位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总资产 负债 净资产 净利润
号
贵阳航空电机
1 9,027.52 航空二次电源 166,865.40 144,412.20 22,453.20 383.50
有限公司
贵阳广航铸造
2 1,401.22 铝合金压铸 42,508.80 40,095.50 2,413.30 -2,454.30
有限公司
航空机载设备、
庆安集团有限
3 99,230.00 进料加工、转包 609,491.90 385,332.60 224,159.30 8,539.00
公司
生产
西安庆安制冷
4 设备股份有限 22,778.00 空调制冷设备 118,833.60 59,417.90 59,415.70 12.60
公司
航空液压、机
西安庆安航空
械、机电产品零
5 机械制造有限 10,000.00 48,591.50 40,323.00 8,268.50 163.20
部件的生产、加
公司
工
四川航空工业 航空机载设备
6 川西机器有限 14,247.53 和地面保障设 41,784.20 20,649.00 21,135.30 95.00
责任公司 备
四川凌峰航空
航空航天相关
7 液压机械有限 3,500.00 70,276.10 43,287.50 26,988.6 2,904.00
设备制造
公司
武汉中航精冲 汽车零部件及
8 12,840.90 23,021.50 7,814.80 15,206.7 1,034.20
技术有限公司 配件制造
厦门中航秦岭
9 2,566.22 飞机备件维修 11,257.70 6,326.38 4,931.31 375.88
宇航有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含子公司)拟在合理公允的合同条款下,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
公司(含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
额依据公司及子公司与有关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贷款合同来确定,最终公司
(含子公司)2016年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公司(含子公司)2016年度批准
担保额度内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为21,912.2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3%;实际担保余额为18,302.26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3%,无逾期担保。
除了对以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其他公司的
担保。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为21,912.2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3%;实际担保余额为18,302.26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3%,无逾期担保。除了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其他公司的担保。
3、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
格遵守证监发(2003)56号文的规定,2015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
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查阅并取得公司相关制度、相关事项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董事会相关决
议和会议纪要,保荐机构认为:
中航机电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后,方可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
保荐机构对中航机电拟进行的上述担保事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
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彭 晗 孔德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
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 _________
魏 奕 司 维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