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之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伊之密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
低风险理财产品。
2、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3、投资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期限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5、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
事宜。
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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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风险
(1)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虽然为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但受经济形势及
金融市场波动的影响,可能存在预期收益无法实现的情形;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道德风险。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的投资品种。财务部将实
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
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
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持有的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2)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
财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
金安全。
(3)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理财业务的审批人、操作人、风险监控人应
相互独立;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
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
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4)公司内审部会定期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分析、合理预计理财产品损
益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
投资以及相应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三、公司审批程序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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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核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资料,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伊之密拟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伊之密在保证资
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
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伊之密本次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计划,现金管理在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后方可实施。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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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宁小波 熊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16 年 4 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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