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之密: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议案及2015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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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议案

及 2015 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有关

议案及 2015 年度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

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

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在 2015 年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能

够有效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

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

证。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执行,公司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有关内控指引的情形。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除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了金额为 31,250 万元的担保外,公司

未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确保了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的使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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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扩大公司销售规模、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拟采用专用机械设备行业通

用的“消费信贷担保”模式开展销售活动。“消费信贷担保”系客户将从公司及其子

公司购买的注塑机、压铸机、橡胶机向银行抵押,银行提供贷款,并由卖方(公

司)为买方(客户)提供信贷担保。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陈敬财先生与广东顺德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桂支行(以下简称“顺德农商行”)签署相关文件。顺

德农商行拟为公司推荐的符合消费信贷担保要求的客户提供贷款,该贷款全部用

于客户向伊之密或其子公司支付采购货款,公司为通过伊之密、佛山伊之密精密

橡胶机械有限公司、广东伊之密精密注压科技有限公司及广东伊之密精密高速包

装系统有限公司以“消费信贷担保”方式购买公司产品的客户在顺德农商行贷款

敞口资金不超过 2.6 亿元人民币范围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自公司与顺德

农商行签订相关文件之日起至 2021 年 4 月 5 日。公司对公司客户的担保程序符

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5 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

五、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为更好的回报股东,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

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

们一致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

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按时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内容客观、公证,具有良好的

声誉,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 万

元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

2

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 万

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

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

年内有效。单个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八、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4,3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4,3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

金专户。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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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议案及 2015 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桂良 张瑞君 黄汉雄

2016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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