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源: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重大资产重组)

来源:深交所 2016-04-07 19: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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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

独立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名称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名称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清水源 证券代码 300437

交易类型 购买 出售 □ 其他方式 □

交易对方 钟盛、宋颖标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是□ 否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钟盛、宋颖标持有的河南

同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

本次重组概况

次交易完成后,钟盛、宋颖标将成为上市公司股东,同生环境将成为上市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

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净资产总额分别为 48,064.56 万元、

42,395.51 万元;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成交金额为 49,480.00 万元。按照《重组

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计算方法,本次交易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

判断构成重大资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

产重组的依据

以上,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

末资产净额的比例也达到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因此,根据《重

组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钟盛、宋颖标持有的河南

同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

次交易完成后,钟盛、宋颖标将成为上市公司股东,同生环境将成为上市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

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41,095 万元,不超过标的资产交易

方案简介 价格的 100%。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标的公司伊川

二污 BOT 项目建设和晋煤华昱脱盐水及中水回用 BOT 项目建设、标的公司

及其子公司偿还银行借款、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和中介机构费用。

本次交易分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

个部分。其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

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的实施。

核查意见

序号 核查事项 备注与说明

是 否

一、交易对方的情况

1.1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的名称、企业性质、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法 不适用,交易

1.1.1

定代表人、税务登记证号码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对方为自然人

不适用,交易

1.1.2 交易对方是否无影响其存续的因素

对方为自然人

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的,是否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永

1.1.3 是

久居留权或者护照

交易对方阐述的历史沿革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1.1.4 是

任何虚假披露

不适用,交易

1.2 交易对方的控制权结构

对方为自然人

1.2.1 交易对方披露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是否全面、完整、真实

如交易对方成立不足一年或没有开展实际业务,是否已核

1.2.2

查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1.2.3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主要股东及其他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1.3 交易对方的实力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从事的主要业务、行业经验、经营成

1.3.1 是

果及在行业中的地位

1.3.2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是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情况、经 不适用,交易

1.3.3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等 对方为自然人

1.4 交易对方的资信情况

交易对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人及其

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是否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不包括 是

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1.4.1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交易对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 年是否未受到与证券市 是

场无关的行政处罚

交易对方是否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是

1.4.2 如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的,该上市公司的合规运作情况,是

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利用上市公司违规

提供担保等问题

1.4.3 交易对方是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是

1.5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

1.5.1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不存在关联关系 是

交易对方是否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

1.5.2 是

情况

交易对方是否承诺在限定期限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其所持

1.6 是

股份

1.7 交易对方是否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股份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重组中购买资产的状况

(适用于上市公司购买资产、对已设立企业增资、接受附义务的赠与或者托管资产

等情况)

购买资产所属行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范围 是

2.1

若不属于,是否不存在影响行业发展的重大政策因素

2.2 购买资产的经营状况

购买的资产及业务在最近 3 年内是否有确定的持续经营记

2.2.1 是

交易对方披露的取得并经营该项资产或业务的时间是否真

2.2.2 是

2.2.3 购买资产最近 3 年是否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是

2.3 购买资产的财务状况

2.3.1 该项资产是否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是

收入和利润中是否不包含较大比例(如 30%以上)的非经

2.3.2 是

常性损益

是否不涉及将导致上市公司财务风险增加且数额较大的异

2.3.3 是

常应收或应付帐款

交易完成后是否未导致上市公司的负债比例过大(如超过

2.3.4 是

70%),属于特殊行业的应在备注中说明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不存在将承担重大担保或其他连

2.3.5 是

带责任,以及其他或有风险问题

相关资产或业务是否不存在财务会计文件虚假记载;或者

2.3.6 是

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4 购买资产的权属状况

2.4.1 权属是否清晰 是

是否已经办理了相应的权属证明,包括相关资产的所有权、

2.4.1.1 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的权属证 是

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转让前述资产是否不存在政策障碍、

2.4.1.2 是

抵押或冻结等权利限制

是否不会产生诉讼、人员安置纠纷或其他方面的重大风险 是

该资产正常运营所需要的人员、技术以及采购、营销体系

2.4.1.3 是

等是否一并购入

如为完整经营性资产(包括股权或其他可独立核算会计主

2.4.2

体的经营性资产)

2.4.2.1 交易对方是否合法拥有该项权益类资产的全部权利 是

该项权益类资产对应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权属是否清

2.4.2.2 是

与该项权益类资产相关的公司发起人是否不存在出资不实

2.4.2.3 是

或其他影响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股权注入上市公司是否已取得

2.4.2.4 其他股东的同意或者是有证据表明,该股东已经放弃优先 是

购买权

股权对应的资产权属是否清晰 是

2.4.2.5

是否已办理相应的产权证书 是

该项资产(包括该股权所对应的资产)是否无权利负担,

如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权

2.4.3

是否无禁止转让、限制转让或者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

是否不存在导致该资产受到第三方请求或政府主管部门处

2.4.4 罚的事实

是否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纷 是

相关公司章程中是否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

2.4.5 是

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标的资产最近

相关资产是否在最近 3 年曾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交易 否 3 年未曾评估

或交易过

相关资产的评估或者交易价格与本次评估价格相比是否存

2.4.6 在差异

如有差异是否已进行合理性分析

相关资产在最近 3 年曾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交易的,是否在

报告书中如实披露

2.5 资产的独立性

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或业务的经营独立性,是否未因受到

2.5.1 合同、协议或相关安排约束,如特许经营权、特种行业经 是

营许可等而具有不确定性

注入上市公司后,上市公司是否直接参与其经营管理,或

2.5.2 是

做出适当安排以保证其正常经营

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以与主业无关资产或低效

2.6 是

资产偿还其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的情况

涉及购买境外资产的,是否对相关资产进行核查,如委托

不适用,不涉

境外中介机构协助核查,则在备注中予以说明(在境外中

2.7 及购买境外资

介机构同意的情况下,有关上述内容的核查,可援引境外

中介机构尽职调查意见)

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

2.8 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

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 是

2.9 拟在重组后发行新股或债券时连续计算业绩的

购买资产的资产和业务是否独立完整,且在最近两年未发

2.9.1 是

生重大变化

购买资产是否在进入上市公司前已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之下

2.9.2 是

持续经营两年以上

购买资产在进入上市公司之前是否实行独立核算,或者虽

2.9.3 未独立核算,但与其经营业务相关的收入、费用在会计核 是

算上是否能够清晰划分

上市公司与该经营实体的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签订聘用

合同或者采取其他方式确定聘用关系

2.9.4

是否就该经营实体在交易完成后的持续经营和管理作出恰

当安排

交易标的的重大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是否与上市公司不

存在较大差异

2.10

存在较大差异按规定须进行变更的,是否未对交易标的的

利润产生影响

购买资产的主要产品工艺与技术是否不属于政策明确限制

2.11 是

或者淘汰的落后产能与工艺技术

2.12 购买资产是否符合我国现行环保政策的相关要求 是

三、上市公司重组中出售资产的状况

(适用于上市公司出售资产、以资产作为出资且不控股、对外捐赠、将

主要经营性资产委托他人经营等情况)

不适用,不涉

3.1 出售资产是否不存在权属不清、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及上市公司出

售资产

出售资产是否为上市公司的非主要资产,未对上市公司收

3.2

入和盈利构成重大影响,未导致上市公司收入和盈利下降

3.3 出售的资产是否为难以维持经营的低效或无效资产

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

3.4 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

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

四、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4.1 如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基准确定

对整体资产评估时,是否对不同资产采取了不同评估方法 是

4.1.1

评估方法的选用是否适当 是

4.1.2 评估方法是否与评估目的相适应 是

4.1.3 是否充分考虑了相关资产的盈利能力 是

4.1.4 是否采用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得出的评估结果 是

评估的假设前提是否合理 是

4.1.5 预期未来收入增长率、折现率、产品价格、销售量等重要

评估参数取值是否合理,特别是交易标的为无形资产时

被评估的资产权属是否明确,包括权益类资产对应的实物

4.1.6 是

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权属

是否不存在因评估增值导致商誉减值而对公司利润产生较

4.1.7 是

大影响的情况

是否不存在评估增值幅度较大,可能导致上市公司 每年承

4.1.8 是

担巨额减值测试造成的费用

4.2 与市场同类资产相比,本次资产交易定价是否公允、合理 是

不适用,拟购

是否对购买资产本次交易的定价与最近 3 年的评估及交易

4.3 买资产最近 3

定价进行了比较性分析

年未曾评估过

五、债权债务纠纷的风险

不适用,不涉

5.1 债务转移 及上市公司转

移债务

上市公司向第三方转移债务,是否已获得债权人书面同意

5.1.1

并履行了法定程序

如债务转移仅获得部分债权人同意,其余未获得债权人同

意的债务的转移是否作出适当安排保证债务风险的实际转

5.1.2 移

转移安排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和重大风险

不适用,不涉

上市公司向第三方转让债权,是否履行了通知债务人等法

5.2 及上市公司转

定程序

移债权

不适用,不涉

上市公司承担他人债务,被承担债务人是否已取得其债权

5.3 及上市公司承

人同意并履行了法定程序

担他人债务

上述债权债务转移是否未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5.4 不涉及

有负面影响

5.5 资产出售方是否就资产的处置取得了债权人的同意 是

六、重组须获得的相关批准

6.1 程序的合法性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是否已就本次重大资产交易事项履行

6.1.1 是

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和报备、审批、披露程序

履行各项程序的过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和政

6.1.2 是

府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

尚待召开股东

6.1.3 重组方案是否已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表决通过 否

大会

重组后,是否不会导致公司涉及特许领域或其他限制经营

类领域

6.2 如存在前述问题,是否符合现阶段国家产业发展政策或者

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应特别关注国家对行业准入有

明确规定的领域

七、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重组的目的与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是否一致 是

7.1

是否增强了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是

7.2 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是

7.2.1 上市公司购买资产后是否增强其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是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除文化传媒等特殊服务行业外)的

主要资产是否不是现金或流动资产;如为“否”,在备注中 是

简要说明

7.2.2

主要资产的经营是否具有确定性 是

主要资产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的、上市公司不能控制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情形

实施重组后,上市公司是否具有确定的资产及业务,且该

7.2.3 等资产或业务未因受到合同、协议或相关安排约束而具有 是

不确定性

实施重组后,上市公司是否不需要取得相应领域的特许或

7.2.4 其他许可资格

上市公司获取新的许可资格是否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是

本次交易设置的条件(包括支付资金、交付资产、交易方

式)是否未导致拟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带有重大不确定性

7.2.5 (如约定公司不能保留上市地位时交易将中止执行并返还 是

原状等),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有负面影响或具有重大不

确定性

盈利预测的编制基础和各种假设是否具有现实性 不适用

7.2.6

盈利预测是否可实现 不适用

如未提供盈利预测,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是否充分反映本次

7.2.7 是

重组后公司未来发展的前景、持续经营能力和存在的问题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

7.2.8 数的情况签订补偿协议的,相关补偿安排是否可行、合理; 是

相关补偿的提供方是否具备履行补偿的能力

7.3 对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的影响

相关资产是否整体进入上市公司 是

7.3.1 上市公司是否有控制权,在采购、生产、销售和知识产权

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

关联交易收入及相应利润在上市公司收入和利润中所占比

7.3.2 是

重是否不超过 30%

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是否包括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商标使用

7.3.3 权、专利使用权、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无形资 是

产(如药品生产许可证等)

7.3.4 是否不需要向第三方缴纳无形资产使用费 是

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或交易对方

7.3.5 及其关联方通过交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增加上市公司风 是

险的情形

7.4 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潜在控股股东是否与上市公司保持独

7.4.1

是否不存在通过控制权转移而对上市公司现有资产的安全

构成威胁的情形

重组后,是否能够做到上市公司人员、财务、资产完整,

7.4.2 是

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依法独立纳税独立做出财务决策

7.4.3 生产经营和管理是否能够做到与控股股东分开 是

重组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之间是否不存

7.4.4 在同业竞争

如有,是否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重组后,是否未有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

7.4.5 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发生的侵权之债;如存在,在备注 是

中说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八、相关事宜

本次交易购买

8.1 资产重组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否 的是股权,不

涉及职工安置

8.1.1 职工安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

8.1.2 职工是否已妥善安置

8.1.3 职工安置费用是否由上市公司承担

8.1.4 安置方案是否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

8.2 各专业机构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不存在关联关系 是

涉及的独立财务顾问、评估机构、审计机构、法律顾问是

否由上市公司聘请;如否,具体情况在备注栏中列明

8.3 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核查情况

8.3.1 上市公司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是否未出现异常波动 是

是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

8.3.2 是

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嫌疑

是否不存在重组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

8.3.3 是

人员的直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嫌疑

是否不存在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专业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

8.3.4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资产评估事务所)及相关人员 是

及其直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嫌疑

相关当事人是否已经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报

告和公告义务

8.4 相关信息是否未出现提前泄露的情形 是

相关当事人是否不存在正在被证券监管部门或者证券交易

所调查的情形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否出具过相关承诺 是

8.5 是否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的情形 是

如该等承诺未履行是否不会对本次收购构成影响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承诺或声明是

否涵盖其应当作出承诺的范围

8.6

是否表明其已经履行了其应负的诚信义务 是

是否不需要其对承诺的内容和范围进行补充 是

重组报告书是否充分披露了重组后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

8.7 管理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风险

风险对策和措施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是

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连续 12 个月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

8.8 否

买、出售的情形

尽职调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及结论性意见

本次尽职调查中,独立财务顾问重点关注了以下问题:

1、本次重组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股权定价是否合理,相应股权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质

押、担保、冻结或其他任何禁止转让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3、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以及重组后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4、本次交易方案的合法合规性,交易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

体股东的利益。

5、交易完成后是否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

续发展、是否有利于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6、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7、交易的支付方式及股权交付安排。

8、盈利预测是否合理及业绩补偿可行性。

结论性意见: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质押、担保、冻结或其

他任何禁止转让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3、本次交易所涉的资产,已经过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审计

和评估,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方法适当、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本次交易的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

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客观、公允。

4、本次交易不影响清水源的上市地位,不影响经营独立性;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

场地位提高、经营业绩提升、持续发展能力增强,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及

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5、本次交易方案合法、合规,交易合同条款完备,具有可执行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

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6、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后

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

利润承诺数情况的补偿安排切实可行、合理。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

表(重大资产重组)》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

刘阳阳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杨 曦 武佩增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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