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栋梁新材 公告编号:2016-034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2月22日
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与公司2015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8,00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
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
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4日
2、除权除息日:2016年4月15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4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4月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1*****499 陆志宝
2 01*****511 宋铁和
3 01*****520 杨金荣
4 01*****521 李荣方
5 01*****227 宋建华
6 01*****523 朱建新
7 01*****045 俞菊明
8 01*****519 杨美根
9 00*****063 潘云初
10 08*****952 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2016 年 4 月 7 日至 2016 年 4 月 14 日),如因
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
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72-3158810
咨询联系人:袁嘉懿 传真电话:0572-2699791
特此公告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