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
负责,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进入重大资产重组
程序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筹划重大事项,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预计将达到
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
2、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的议案》,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将该事项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孙俊英、王晓川、苏晓鹏
二〇一六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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