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16 年 4 月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依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大会须知如下: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公司证券部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
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
场。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 10 分钟到会议现场向
证券部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
权委托书以及参会回执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如
股东(或股东代表)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参会回执的发言意向及要点
栏中写明发言意向和要点,并简要注明所需时间。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或
股东代表)发言。
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代表的股东和所持有的股份数,
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应会
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每一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不超过两次,每次发言
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
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或
股东代表)的问题,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控制在 30 分钟以内。
七、为提高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大会表决。
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意见,填毕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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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八、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大会对
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表决结果
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九、公司董事会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
见。
十、股东(或股东代表)未做参会登记或会议签到迟到将不能参加本次会议。
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请将
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
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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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宣布本次大会出席股东人数和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主持人宣读会议须知
四、审议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00、《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本次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
2.02、债券期限
2.03、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及还本付息方式
2.04、发行方式
2.05、担保情况
2.06、募集资金用途
2.07、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2.08、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2.09、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2.10、决议有效期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修改<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股东发言和高管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六、选举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参与计票及监票
七、股东(或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情况
九、宣布表决结果
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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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公
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董事会认为
本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发行政策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审议。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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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改善公司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
公司融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
目前债券市场的情况和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公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
2.01、本次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含人民币 24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
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02、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
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
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
有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2.03、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及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将通过询价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区间,
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
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次发行公
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
士与主承销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2.0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可以采取一次发行或者分期发行。具体
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
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2.05、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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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补
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及金额比例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
围内确定。
2.07、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
的合格投资者。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08、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公
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
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具体上市交
易场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
门的批准/核准和市场情况予以确定。
2.09、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资信情况良好。在偿债保障措施方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
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2.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十二个月止。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请各位审议并
对本议案所列示的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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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有效协调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
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
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
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
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安排(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
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评级安排、具体申购
办法、具体配售安排、是否设置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以及设置的具体内容、募集
资金用途、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
债券上市转让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报及上市转
让相关事宜;
(3)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
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申请上市转让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解除、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
行及上市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
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上市转让协议及其
他法律文件等),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5)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上市转让、还本付
息等事宜;
(6)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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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发行公
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7)为公司债券的发行设立专项账户;
(8)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
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审议。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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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名称的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施结果及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结果,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一、原章程第六条现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9,731.7701 万元。
二、原章程第十八条现修改为: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及其持股股数、持股比例如下:
设立(截止变更登记申请日)
认缴情况 股份
发起人 时实际缴付 持股股数
比例
名称 出资数额 出资 出资数额 出资 (万股)
出资时间 出资时间 (%)
(万元) 方式 (万元) 方式
北京京运通
达 兴 科 技 投 24291.9312 2008.10.30 净资产 24291.9312 2008.10.30 净资产 24291.9312 89.112
资有限公司
韩丽芬 2726 2008.10.30 净资产 2726 2008.10.30 净资产 2726 10
范朝杰 58.8816 2008.10.30 净资产 58.8816 2008.10.30 净资产 58.8816 0.216
冯焕平 58.8816 2008.10.30 净资产 58.8816 2008.10.30 净资产 58.8816 0.216
张文慧 41.4352 2008.10.30 净资产 41.4352 2008.10.30 净资产 41.4352 0.152
张志新 41.4352 2008.10.30 净资产 41.4352 2008.10.30 净资产 41.4352 0.152
朱仁德 41.4352 2008.10.30 净资产 41.4352 2008.10.30 净资产 41.4352 0.152
合计 27260 27260 27,260 100
出资方式为公司发起人以其持有的原北京京运通科技有限公司截止 2008 年
9 月 30 日的净资产出资,出资在公司成立时足额缴纳;北京京运通科技有限公
司截止 2008 年 9 月 30 日的净资产值已经过评估和审计。
三、原章程第十九条现修改为:
第十九条 目前公司股份总数为 199,731.7701 万股,均为普通股。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审议。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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