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电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08 17: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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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0 证券简称:太阳电缆 公告编号:2016-009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6 日上午在福建省南平市工业路 102 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云孝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3 月 27 日以专人递送、传真、

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 11 名,实际参加

会议董事 11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首先听取了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岑章志先生、陈培堃先生、吴长顺先生、江平

开先生及许永东先生提交的《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

会上进行述职,然后以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2015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

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于 2016 年 4 月 8 日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管

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2015 年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

权。

公司 2015 年总体经营情况为:公司营业收入 360,337.38 万元,公司利润总额为人民币

25,203.5 万元,税后净利润人民币 18,48.23 万元,每股净资产为人民币 2.94 元,每股

收益为人民币 0.40 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为: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1

票弃权。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 2016 年 4 月 8 日指

定信息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2015 年 度 母 公 司 报 表 实 现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人 民 币

170,372,177.63 元,合并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计人民币 17,037,217.76 元,2015 年

度 可 供 分 配 的 净 利 润 为 153,334,959.87 元 , 加 上 2014 年 年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人 民 币

128,462,270.24 元,2015 年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281,797,230.11 元。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分红规定,

确保股东稳定合理回报,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需要及实施“退城入园”后公司未来

发展状况,公司拟定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份总数

452,250,000 股为基数,以公司未分配利润向公司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90,450,000 元,同时, 以公司未分配利润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2 股(含税),共送红股 90,450,000 股,本次送红股后公司总股本由

452,250,000 股增至为 542,700,000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决结果为:11 票赞成;0 票反

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

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

价结论的因素。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2016年4月8日指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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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议并通过《2015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表决结果为: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

2

弃权。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 2016 年 4 月 8 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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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6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公司董事同意聘请福建华兴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6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16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审计等服务,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85 万元(含税)。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 2016 年向银行融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 票赞成;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在 2016 年向银行申请融资,融资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190,000 万元整(不含融资保证金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融资金额,以下简称“融

资总额”)。

在上述融资总额内,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的融资业务(包括申请授信额度、最

高额融资额度、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信用证、短期融资

券、融资租赁等业务)将实行总余额控制,即在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以下简称“有效期”)的任何时点,公司及子公司向所有银行申请

办理的融资业务(不含已履行完毕或结清的融资业务)总余额将不超过上述融资总额(含本

数)。在上述有效期内且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融资业务的融资余额不超过上述融资

总额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可连续、循环的向银行申请办理融资业务。

对符合前述条件的任何一笔融资业务(不论笔数和各笔金额,也不论单笔业务的履行期

限是否超过上述有效期),公司提议股东大会授权总裁李云孝先生全权负责审批本公司及子

公司的具体融资业务,同时由总裁李云孝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家银行洽谈、签

署与该笔融资业务相关的一切法律文件,并负责办理相关事宜,由此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

任应按相关融资合同的约定由本公司或子公司承担。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 2016 年 4

月 8 日指定信息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披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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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11 票赞成;0 票反

3

对;0 票弃权。

《 风 险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 详 见 2016 年 4 月 8 日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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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 票赞成;

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告》详见 2016 年 4 月 8 日指定信息媒体《证券

日 报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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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表决结果为: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鉴于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拟提名李云孝先生、陈方先生、孙立新先生、

张珍荣先生、李文亮先生、刘信平先生、马丕忠先生、陈明森先生、陈培堃先生、江平开先

生和许永东先生十一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陈明森先生、陈培堃先生、

江平开先生和许永东先生四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直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

投票制进行选举。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时应当分别进行

表决。

上述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其任期为三

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之日起计算;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有关

规定。

附: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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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和《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

限公司提名人声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固定资产清理及核销坏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 票赞成;

0 票反对;0 票弃权。

4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夯实公司资产,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现拟对部分资产进行核销,核销损失共计 2,946,970.75 元,具体情况如

下:

1、固定资产:对原值为 16,348,607.62 元,累计折旧为 11,568,075.82 元的 58 项资产

进行清理,发生清理损失 136,679.88 元,取得清理收入 1,984,681.43 元,清理净损失为

2,932,530.25 元。

2、应收账款:济宁瑞隆矿业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济宁瀚博新能源有限公司、广西南宁

海纳电力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福州亿力实业有限公司福清物资分公司诉讼已经判决,无财产

执行,公司全额列支坏账 5,136,532.06 元,原已按年限计提了坏账准备 5,122,091.56 元,

所以减少 2015 年利润 14,440.50 元。

公司本次核销资产,预计会影响公司 2015 年度税前利润 14,440.50 元,归属母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将减少 14,440.50 元。以上财务数据及会计处理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公司本次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本次核销

资产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

计信息。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 票赞成;0 票反

对;0 票弃权。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 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

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简称“公司”)。

公司经福建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闽体改 公司经福建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闽体改

[1994]057 号《关于同意设立福建南平电缆股份 [1994]057 号《关于同意设立福建南平电缆股份

有限公司的批复》和闽体改[1994]075 号《关于 有限公司的批复》和闽体改[1994]075 号《关于

同意福建南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本总额 同意福建南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本总额

及股权结构的批复》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 及股权结构的批复》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

公司已按照国务院国发[1995]17 号《国务院关于 公司已按照国务院国发[1995]17 号《国务院关于

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 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规范的通知》,国家经济体 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规范的通知》,国家经济体

5

制 改 革委 员会 、 国家 国有 资 产管 理局 体 改 生 制 改 革委 员会 、 国家 国有 资 产管 理局 体 改 生

[1995]117 号《关于做好原有股份有限公司规范 [1995]117 号《关于做好原有股份有限公司规范

工作的通知》和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 工作的通知》和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

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体改生 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体改生

[1996]122 号《关于对原有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中 [1996]122 号《关于对原有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中

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于 1996 年 12 月 3 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于 1996 年 12 月 3

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体股[1996]17 号《关于 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体股[1996]17 号《关于

确认福建南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规范工作的批 确认福建南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规范工作的批

复》确认,并依法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履行 复》确认,并依法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履行

了重新登记手续。2002 年 7 月 9 日,公司由“福 了重新登记手续。2002 年 7 月 9 日,公司由“福

建南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福建南平太 建南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福建南平太

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公司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350000100025891。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91350000156989580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5,225 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4,270 万

元。 元。

第十九条 公司在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第十九条 公司在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股票后的股份总数为 13,400 万股,均为普通 行股票后的股份总数为 13,400 万股,均为普通

股。 股。

经公司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经公司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以股份总数 13,40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 以股份总数 13,40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转增 6,700 万股。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转增 6,700 万股。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20,100 万股,均为普通股。 20,100 万股,均为普通股。

经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经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以股份总数 20,10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 以股份总数 20,10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转增 10,050 万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转增 10,050 万

6

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的股份总 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的股份总

数为 30,150 万股,均为普通股。 数为 30,150 万股,均为普通股。

经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经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以股份总数 30,15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 以股份总数 30,15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转增 15,075 万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转增 15,075 万

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的股份总 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的股份总

数为 45,225 万股,均为普通股。 数为 45,225 万股,均为普通股。

经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以股份总数 45,225 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红股 2 股,共计转增

9,045 万股。本次派发红股后公司总股本由

45,225 万股增至 54,270 万股,均为普通股。

《 公 司 章 程 》 的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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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详见 2016 年 4 月 8 日指定信息媒体《证券日报》、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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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六日

7

候选人简历: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云孝,男,1937年出生,印度尼西亚籍。2002年11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李云孝先生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州太顺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刘秀萍女士之夫、股东李文亮

先生之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云孝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李云孝先生与公司董事

候选人李文亮先生系父子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无关联关系。李云孝先生未受

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陈方,男,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理学博士,陈

方先生 2000 年 8 月至 2006 年 12 月任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特别助理兼厦门象屿建设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6 年 12 月至 2010 年 7 月任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董事兼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0 年 7 月至今任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

员、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

陈方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无关联关系,陈方先生未受

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孙立新,男,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经济学硕

士。自 2000 年起至 2003 年任福建省电力勘测设计院党委书记;自 2003 年起至 2005 年任福

建和盛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 年 6 月起至今任福建和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孙立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无关联关系。孙立新先生

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8

4、张珍荣,男,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张珍荣

先生自 2006 年 4 月起至今任福建和盛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 年 4 月起至今任公司董

事。

张珍荣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无关联关系。张珍荣先生

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5、李文亮,男,1974 年出生,中国香港籍,大学本科学历,双学士,毕业于美国西方

大学和哥伦比亚大学。福州市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政协委员。现任福州太顺实业有

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2002 年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李文亮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李文亮先生与公司董事候选人李云孝先生系父子关

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无关联关系。李文亮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

6、刘信平,男,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刘信平先生 2005 年 3 月至 2006 年 12 月任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中心总经理;2007 年

1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厦门现代码头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 年 5 月至今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

司副总裁。

刘信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无关联关系。刘信平先生

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7、马丕忠,男,196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经济师职称。

马丕忠先生自 1998 年 4 月起至 2003 年 11 月任南平市国投公司办公室主任;自 2003 年 11

月起至 2006 年 8 月任南平市国投公司产权部经理;自 2006 年 9 月起至 2012 年 8 月任南平

市国投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自 2012 年 8 月起至今任南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9

助理。

马丕忠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无关联关系。马丕忠先生

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明森,男, 194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年1月至2004年3月任

福建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2004年4月至2005年5月任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管理

研究所所长、教授;2005年5月至今任福建省委党校产业与企业发展研究所院长、教授;2000

年至今任福建省人民政府顾问;1997年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奖项;现为福建三木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明森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

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陈明森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的情形。

2、陈培堃, 男,194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

师。2009 年 1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现任

厦门市总会计师协会会长,兼任厦门市会计学会副会长、厦门市内部审计协会副会长、厦门

市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学会副会长、厦门市会计行业协会副会长;2012 年 5 月起至今任厦门

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4 月起任厦门麦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13 年 1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培堃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

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陈培堃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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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江平开,男,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江平开先生1998

年至2002年任上海交通大学副教授,2002年8月至今任上海交通大学教授,2002年曾获得上

海市政府颁发的上海市科技技术进步奖。

江平开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

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江平开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的情形。

4、许永东, 男,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律师,法学学士、工商管

理学硕士。2010年至今任福建拓维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2013年至今任福建省政协

委员。2012年至今,任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特聘教授。2015年至今任福建省人民政府立法

咨询专家。许永东先生于2007年曾获得“第二届福建省十大杰出青年律师”荣誉称号,于

2008年曾获得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律师”荣誉称号,2013年1月起

任公司独立董事 。

许永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

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许永东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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