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华天酒
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天酒店”)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
规的要求,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
架协议并对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华天酒店控股股东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天集团)及其除
华天酒店之外部分控股子公司与华天酒店及其控股子公司同处湖南省长沙市,且
华天酒店以旅游酒店为主业,主要经营住宿和餐饮,并涉及房地产业,华天集团
及其除华天酒店之外部分控股子公司与华天酒店存在日常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
于酒店消费、装修装饰,洗涤费、旅游团费、托管费等,华天酒店于 2016 年 4
月 6 日就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华天集团及其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签署了《日
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华天酒店对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为 4,680 万元:其中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预计交易金额为 3,800 万元,出售商品提
供劳务预计金额 400 万元,关联租赁预计金额 48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2016 年预计交易
关联交易类型 交易内容 关联人
金额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装饰装修 湖南华天装饰有限公司 3,800.00
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酒店消费 400.00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
关联租赁情况 出租写字楼 480.00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华天酒店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1)公司与关联
方之间发生的酒店消费及旅游组团服务;(2)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洗涤服务;
(3)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装修装饰服务、托管经营服务;(4)公司与关联
方之间发生的代付代缴工资、社会保险费、煤水电费(简称日常支付);(5)公
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其他日常关联交易。
根据《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华天酒店与关联方关联交易依照公平公正
的原则,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具体如下:(1)双方须严格遵循市场规则,本着
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2)关联方保证不
通过与公司的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关联方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关
联方也保证不通过与公司的交易而向公司输送任何不正当的利益。
2、公司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
纪明、吴莉萍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符合法规要求。
3、保荐机构核查过程及结论
经查阅公司与华天集团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及相关公告文件,本保荐机构认为:华
天酒店已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决议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尚需经华天酒店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张刚 汤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