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天酒店: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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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认真的的核查和监督,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

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计划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

积金转增股本。

作为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

表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

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切实落实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湖南证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工

作的通知》(湘证监公司字[2014]1 号)等有关规定的文件精神,因目前公司酒

店主业仍然处在经营低谷,公司正努力进行主业产业延伸和转型,2016 年酒店

运营及项目投资仍需较多资金投入,因此公司计划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1、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点、风险特征等因素,确定了适

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

现有的内控制度已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公司内部形成了较为完备

1

的控制制度体系,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促进公司经营

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2、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公

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方面均建立和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并得到严格执行。

3、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

督充分有效。

4、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规范运作,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公司 2015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关

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

形。

关于募集资金 2015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事项经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

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核查意

见》。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或以前期间发生但

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情况,也不存在“期间占用、期末返还”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达到一定标准的资金往来

均履行了审议程序并按规定进行了披露,其他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正常的生产

经营所需,并且均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有关范

围和定价原则。

2

3、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附属企业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年初金额为 782.9

万元,本期累计发生额为 322.9 万元,收到偿还金额 277.2 万元,本期期末往来

资金余额 828.6 万元。经核查,以上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按市场

公允交易的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无新增发生额。

2、公司当期期末担保余额为 98,251 万元,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 30.80%,

均为公司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旨在为子公司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亦无逾期担保事项发生。

综上,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符合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五、关于对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

协议并对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公司根据最近三年日常关联交

易情况为依据,与公司控股股东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天集

团”)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交易对方为华天集团及其除本公司及本

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外的控股子公司,预计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4,680万元:

其中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预计交易金额为3,800万元,出售商品提供劳务预计金额

400万元,关联租赁预计金额480万元。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

述议案时关联方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与华天集团及其除本公司之外的部分控股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

司经营是有利补充,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公司预测的 2016 年日

常关联交易金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未发生损害其他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周志宏 许长龙 陈爱文 赵晓强

2016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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