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授权适时减持莱宝高科股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适时减持莱宝高科股票的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减持莱宝高科股票,符合公司“十三五”规划及经营发展实
际。有利于公司聚集主业发展,优化资产结构,增加投资收益,满足公司发展的
资金需求,对推动企业持续稳定与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公司减持莱宝高科股票事宜的审议程序、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
减持莱宝高科股票事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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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授权适时减持莱宝高科股票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黄辉、潘同文、郭刚)签名:
签署日期:2016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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