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4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 年度关联
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2015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1、 2015年4月1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预计201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山东翔宇航空技术
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翔宇”)发生交易额不超过人民币
165.00万元的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15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关联交易情况
占同类业 2015 年关联交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发生金额
务比例 易预计金额
(不含税)
(%)
向关联人提供机载 山东翔宇航空技术
118.69 0.29% 150.00
设备维修服务等 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翔宇航空技术
向关联人采购材料 7.61 0.04% 15.00
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合 计 126.30 165.00
二、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1、关联交易概述
1)、 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提供服务、销售商品、采购
材料等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有关
规定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对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进行了预计,关联交易总额为180.00万元:提供机载设备维修服务等金
额约为160.00万元;采购材料金额约为20.00万元。
2)、 相关审议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已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交易内容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
行,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16年4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201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法性的议案》、
《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柳少娟女士回
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
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5 年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6 年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2015 年关联交易情况
2016 年关联交 占同类业 2015 年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发生金额
易预计金额 务比例 预计金额
(不含税)
(%)
向关联人提供机载 山东翔宇航空技术 160.00 118.69 0.29% 150.00
设备维修服务等 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翔宇航空技术
向关联人采购材料 20.00 7.61 0.04% 15.00
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合计 180.00 126.30 165.00
三、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翔宇航空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瑞涛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地址:济南市遥墙国际机场天宫花园内
经营范围:除整台发动机、螺旋桨以外的航空器部件的维修(有
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计算机软件开发,网络安装,机载设备的销
售;备案范围进出口业务;维修技术咨询。(依法续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航新电子有限公司目前持有山东翔宇航空
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的股权,且本公司总经理、董事柳少娟女
士担任其副董事长,因此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山东翔
宇航空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向其提供服务、
商品及采购商品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山东翔宇航空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总资
产为8,447.79万元,净资产为5,837.89万元;营业收入为8,198.37万元,
净利润为971.49万元(未经审计)。
山东翔宇航空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一直致力于航空机载设备
维修和机载测试设备研制领域,是航空器部件维修的领先企业,其经
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四、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之间采购产品及提供服务等交易是在双
方日常业务过程中依照一般商业条款所进行的,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以合同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
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交易以市场化运作,符合公司
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是
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市
场竞争力。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
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
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 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
并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就公司201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
及2016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
见如下:
在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公司关联交
易有关的详尽资料和议案,我们认真审阅和审议了所提供的议案和资
料。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
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符合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不违反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
定价公允合理;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规则,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
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经充分论证,我们认为:公司与
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
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保证了公
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及拟发生的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意见
经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航
新科技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和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没
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航新科技董事会对上述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予以审议并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确认并发
表了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同意航新科技201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及公
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和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