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关于2015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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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4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 年度关联

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2015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1、 2015年4月1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预计201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山东翔宇航空技术

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翔宇”)发生交易额不超过人民币

165.00万元的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15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关联交易情况

占同类业 2015 年关联交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发生金额

务比例 易预计金额

(不含税)

(%)

向关联人提供机载 山东翔宇航空技术

118.69 0.29% 150.00

设备维修服务等 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翔宇航空技术

向关联人采购材料 7.61 0.04% 15.00

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合 计 126.30 165.00

二、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1、关联交易概述

1)、 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提供服务、销售商品、采购

材料等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有关

规定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对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进行了预计,关联交易总额为180.00万元:提供机载设备维修服务等金

额约为160.00万元;采购材料金额约为20.00万元。

2)、 相关审议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已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交易内容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

行,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16年4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201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法性的议案》、

《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柳少娟女士回

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

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5 年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6 年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2015 年关联交易情况

2016 年关联交 占同类业 2015 年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发生金额

易预计金额 务比例 预计金额

(不含税)

(%)

向关联人提供机载 山东翔宇航空技术 160.00 118.69 0.29% 150.00

设备维修服务等 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翔宇航空技术

向关联人采购材料 20.00 7.61 0.04% 15.00

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合计 180.00 126.30 165.00

三、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翔宇航空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瑞涛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地址:济南市遥墙国际机场天宫花园内

经营范围:除整台发动机、螺旋桨以外的航空器部件的维修(有

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计算机软件开发,网络安装,机载设备的销

售;备案范围进出口业务;维修技术咨询。(依法续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航新电子有限公司目前持有山东翔宇航空

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的股权,且本公司总经理、董事柳少娟女

士担任其副董事长,因此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山东翔

宇航空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向其提供服务、

商品及采购商品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山东翔宇航空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总资

产为8,447.79万元,净资产为5,837.89万元;营业收入为8,198.37万元,

净利润为971.49万元(未经审计)。

山东翔宇航空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一直致力于航空机载设备

维修和机载测试设备研制领域,是航空器部件维修的领先企业,其经

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四、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之间采购产品及提供服务等交易是在双

方日常业务过程中依照一般商业条款所进行的,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以合同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

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交易以市场化运作,符合公司

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是

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市

场竞争力。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

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

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 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

并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就公司201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

及2016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

见如下:

在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公司关联交

易有关的详尽资料和议案,我们认真审阅和审议了所提供的议案和资

料。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

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符合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不违反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

定价公允合理;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规则,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

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经充分论证,我们认为:公司与

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

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保证了公

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及拟发生的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意见

经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航

新科技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和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没

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航新科技董事会对上述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予以审议并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确认并发

表了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同意航新科技201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及公

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和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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