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 《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地履行监察督促职能。本报告期内,
监事会参加了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列席了董事会的全部会议,审议和监督历次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的议案和程序,并召开了 6 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确认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
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 1-9 月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允
性和合法性的议案》;
2)、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9 月财务报告
报出的议案》;
3)、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财务预算
报告》;
4)、 《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2009 年度
奖金提取及分配办法的议案》;
5)、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 年度工
作报告》。
2、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 年度工
作报告》;
2)、 《关于确认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人员
2014 年度薪酬的议案》;
3)、 《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财务
报告的议案》;
4)、 《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 《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
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6)、 《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3、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5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
4、 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 《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3)、 《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4)、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5、 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6、 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的议案》;
2)、 《关于公司与相关方签署<回购承诺协议>的议案》。
除召开监事会会议外,公司监事会 2015 年还列席和出席了公
司的董事会会议共 11 次、股东大会共 4 次,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
提案和决议,了解了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掌握了公司
经营业绩情况,同时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1、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1)、 2015 年度公司依法经营,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未发现公
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有关决
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2)、 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董
事会全面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贯彻执行
董事会决议,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
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行为。
2、 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财务监管体系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
认为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未发现有
违规违纪问题。报告期内,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 2015 年度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要点
公司监事会将坚决贯彻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更严格遵照国
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恪尽职守,督促
公司规范运作,并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六日